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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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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为了让更多的考生能够了解,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2020年招生简章,供同学们参考:  

为保障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517  

三、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四、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高职(专科)  

五、办学性质普通高等院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七、学校地址兰州新区职教园区九龙江街1666号  

八、招生计划  

依据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社会对毕业生的需求,编制学校2020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通过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向社会公布。  

九、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十、男女生比例要求男女生比例不限  

十一、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二、录取原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二)学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中职升学考试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以考生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如考生专业基础成绩相同,则以考生公共基础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  

(三)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考生,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理科考生依据投档排序确定专业;中职升学考试考生则按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专业。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四)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五)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三、新生入学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  

(二)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四、录取结果查询  

录取结果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十五、学费、公寓住宿费  

(一)学费收取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4500元/学年。  

(二)公寓住宿费收取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1100元/学年。  

十六、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根据国家政策和学生在校考核成绩按比例评定。国家助学金分2300元、3300元、4300元三个等级,根据国家助学政策评定。学校奖学金1000元~1600元,根据学生每学年综合考评成绩进行评定。  

十七、贷款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可出具贷款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十八、精准扶贫  

凡属我省农村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家庭的学生,经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扶贫办认定后,国家免除学费和书本费5000元/学年。  

十九、学校以往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要求、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十、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校内外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办公室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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