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路
当前位置: 首页 > 院校选择 > 武威职业学院

武威职业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综合

联系方式:

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为了让更多的考生能够了解,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2020年招生简章,供同学们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及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武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武威职业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3518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武威职业学院  

第十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甘肃省武威市西关街皇台路10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武威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三条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1.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2.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武威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武威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成绩优先,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我院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二十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合格且成绩上线考生方能录取,我院艺术类招生不限男女比例。“中职生”按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录取线录取。  

(1)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2)护理专业要求矫正视力在1.0以上,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身高在1.60米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嗅觉迟钝、口吃者;晕血、晕针,对药物过敏者;心理不健全、肢体残疾者。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高校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1.每生每学年学费为4500元(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执行);2.每生每学年住宿费500元。  

第二十四条奖励与贷款: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甘肃省“雨露计划”、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3.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学金及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证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为生活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十五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院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