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工科
联系方式:
招生章程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认可计入投档成绩的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不超过20分)阅档, 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组织机构
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政策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招生计划
长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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