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师范
联系方式:
招生章程
科研机构
据2016年8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建有3个省级科研机构,15个校级科研机构。
省级科研机构: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河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与县域经济发展研究基地、河北省董仲舒研究会
校级科研机构:衡水湖湿地保护研究所、莎士比亚研究所、大学生就业与创业研究所、董仲舒研究所、应用化学研究所、电机及其控制研究所、中小企业管理与发展研究所、民间文化研究所、SID(服务革新设计)研究所、资源昆虫研究所、应用翻译研究所、动漫研究所、软件开发研究所、应用数学研究所、年画研究所
组织机构
衡水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衡水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衡水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录取原则
1.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相应省联考(统考)成绩或我校认可的其他院校校考成绩的: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美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专业课均达到该省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联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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