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财经
联系方式:
招生章程
学院简介
学院位于古城西安,有长安和白鹿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77.05亩,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12000余名。设有新商科学院(新道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旅游与文化学院(白鹿仓国际旅游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鼎利学院)、汽车工程与通用航空学院(博世汽车学院、京东通用航空学院)、对外贸易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管理系(国际合作交流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艺术学院等9个二级院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毛泽东思想学院)、基础课部、陕西职业教育(应用技术)研究院、乌克兰研究中心等多个教学科研单位。
录取规则
1、凡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旅游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3、男女比例:无。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录取方式: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一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调档比例为1:1。
待遇和就业
1、按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和西安市户籍准入政策规定,凡陕西省西安市九区四县以外的学生户籍在入校报到时采取自愿迁移。凡陕西省西安市九区四县以内的学生户籍,在入校报到时,按西安市户籍准入政策规定一律不予迁移。
2、学生到校就读的第三学年都有资格参加全省“专升本”考试。
3、我院在校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已纳入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门诊治疗意外伤害、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门诊危重病种、住院医疗报销。
4、我院设立优秀新生奖励,高考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特、一、二、三等优秀新生奖励。
5、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6、在我院上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7、学生学习期满后,经考试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
8、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学校指导还可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上岗证书、资格证书及各种等级证书,为学生毕业后继续升学和就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9、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我院保证为每位毕业生提供负责的双向选择机会,对品学兼优的优秀毕业生将优先推荐就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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