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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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组织机构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学校招就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招生专业
学前教育,初等教育,语文教育,科学教育,音乐教育。
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的档案,调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按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投档分数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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