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医药
联系方式:
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为了让更多的考生能够了解,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2020年招生简章,供同学们参考:
一、总则
1.学校名称:成都中医药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0633
2.办学地址:
温江主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
十二桥校区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37号
人南校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5号
汪家拐校区成都市青羊区下汪家拐街16号
3.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制:九年制、“5+3”一体化(五年本科与三年硕士相结合)、五年制(本科)、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6.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硕博士研究生
7.办学特点:成都中医药大学历经60余年的发展,已建设成为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医药健康相关学科专业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医药大学,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坚持“育人为本,传承创新,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践行“厚德博学,精思笃行”的校训精神,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担当,致力于探索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和中医药院校教育的基本规律,紧密结合时代要求和社会需求,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全面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构建“通人文、重经典、高素质、强能力”的卓越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传承创新、能力为重的人才培养特色,推动了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学校始终担负着培养高素质中医药人才的使命,成为了我国中医药人才成长的重要摇篮。在全国首批开办中医学专业,率先开办中药学专业,首批开办针灸学专业,是全国首批中医药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中药基础基地班”(简称中药学基地班)是全国唯一的中药基础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全国首批成为教育部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是中医学拔尖创新人才九年制开办高校,是全国首批开办中医养生学专业的高校,被誉为中医药学本科教育的“试验田、排头兵、辐射源”。
学校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成为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的先行者和探索者。持续的教育改革,有效促进了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坚持“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的培养途径,坚持将中医思维养成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创新能力培养,切实办好一流中医药本科教育、培养一流本科中医药人才。
二、招生计划
1.我校按照学科发展方向、专业发展定位、考生志愿填报、毕业生就业率等情况统筹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
2.我校安排部分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前提下,(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中医学、中药学、临床医学、中医儿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预防医学、藏医学、藏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运动康复、食品卫生与营养学、食品质量与安全、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3)考生患有第三条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慎重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
(4)肝功能异常者慎重报考医学类专业;
(5)我校为医学院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异常者,必须在2周内到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6)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专业。
2.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3.建议报考本校护理学专业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2米;建议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4.藏医学专业的核心课程采用藏语教学和答卷;除藏医学专业外,报考我校其余专业考生,均需适应汉语教学和答卷。
5.高水平运动队、地方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内地高校招收新疆协作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我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对国家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对省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艺体特长生等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档。
4.我校各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择优录取。
5.我校对浙江和上海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和专业调剂时,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方式安排专业,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择优录取。
6.考生所填报志愿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投档。如投档分相同,则先按照文化成绩再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各省(市、区)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则按各省(市、区)文件执行。
8.对高考投档电子档案及个人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本人德、智、体情况或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调整专业直至退学处理。
9.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0.学校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拒签协议的考生,按相关规定不予录取。
五、收费标准及其他
1.我校2020年各专业将根据教育部专业目录收取各项费用,具体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
2.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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