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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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药品生产技术 | 50 |
药品服务与管理 | 50 |
中药生产与加工 | 50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50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50 |
食品检测技术 | 50 |
环境检测与控制技术 | 50 |
环境工程技术 | 50 |
工业分析技术 | 50 |
化妆品技术 | 50 |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 50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50 |
石油化工技术 | 50 |
应用化工技术 | 50 |
精细化工技术 | 50 |
智能控制技术 | 50 |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 50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50 |
工业网络技术 | 5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5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 |
制药设备应用技术 | 50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50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50 |
市政工程技术 | 50 |
建筑室内设计 | 50 |
建筑工程技术 | 50 |
建筑工程管理 | 50 |
连锁经营管理 | 50 |
会计 | 50 |
物流管理 | 50 |
财务管理 | 50 |
互联网金融 | 50 |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督部门全程监控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录取规则
1、院校顺序志愿批次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调档比例进行投档,高校录取时退出差额或计划不满额的,依志愿顺序按照排序位次补投符合要求的考生。投档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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