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工科
联系方式:
招生章程
受到很多同学的欢迎,很多人在问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对于这个问题,小编也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3831
3.办学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本部校区位于南宁市科园大道39号,邮政编码:530007;东校区位于南宁市安吉大道西一路15号,邮政编码:530001。
4.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6.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7.学校简介: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79年,原由国家电力工业部举办、广西电力工业局主管,现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直管,是广西唯一一所公办电力类高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
学校设置有电力工程学院、能源动力与环境工程学院、人工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财经与管理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等11个教学机构,设置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等47个专业,建成以对接“发、输、变、配、用”电力产业链和电力装备制造领域的特色优质专业为主体,以对接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工程、建筑工程、汽车交通、财经管理等产业领域的特色优质专业为支撑的专业体系。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学校全日制招生分单独招生、对口招生、高考统考招生等形式,计划面向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新生6280人。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生源所在地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条学校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6500--7500元/学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高职)批次安排,按生源省区划定的同类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参加相应批次的招生。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的录取规则,按广西教育厅批准的招生简章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执行高分优先、平行志愿的办法。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没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排序规则,优先安排高位次考生专业。
第八条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因所学专业工作性质所限,我院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火电厂集控运行、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电站设备维修与管理方向)、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空中乘务、民航运输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空中乘务、民航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有身高、视力等要求,具体明细可查阅2020年招生计划备注栏。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以及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咨询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771-3210709),接受社会公众全面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
第五章 学生待遇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学生资助机制:
1.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24000元(8000元/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学校奖学金等奖助项目,每年享受奖助学金的在校生比例超过35%,个人所获奖助学金金额一年最高可达一万元以上。
3.设立校内各类勤工助学岗位600多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勤工助学。
第十二条依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专升本”的政策,我校可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为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18%,升入民办本科高校或独立学院的学生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再放宽5%。
第十三条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最长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鉴定)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四条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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