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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综合

联系方式:

招生章程

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下面由小编来介绍一下2019年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958

第五条 学院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18年高考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艺术类文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理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18年高考考生号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院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240人;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409人(其中现代学徒制中职毕业生190人)。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招生简章或附表。

第十七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六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八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院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以下简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或学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及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详见附件1。

拟报考我院“学考+网测”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www.eesc.com.cn/gzks)选择相应考核方式,先网上缴费后进行预约测试,按照预约时间在网上观看专业大类视频及完成测试。测试完成后可打印“网测”成绩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网测”成绩情况,选择相匹配的专业志愿进行填报。

拟报考我院“学考+校测”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www.eesc.com.cn/gzks)选择相应考核方式,填报志愿及进行资格验证,并在3月24日上午,到我院参加“校测”(面试)。

2. 中职毕业生(含现代学徒制)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附件2。

第十九条  我院面向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考生自行组织的“校测”和面向中职毕业生(含现代学徒制)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3月24日上午进行,考生需到学校参加考试。中职考生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

第二十条  参加“校测”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和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中职毕业生考生(含现代学徒制)全部根据考生类别分别参加“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办法:我院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50%,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50%。

我院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及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普通高中生考生总分及职业技能考核分数都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考核(学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的处理办法; 中职生考生总分及职业技能考核分数都相同时,按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院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

第二十四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院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奖考生须填写“免试就读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申请表”,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获奖文件复印件;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院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院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院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院,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院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二十八条  考生均需要根据类别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校测”或“网测”)或职业技能考核,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作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予录取。所有拟录取的现代学徒制考生在正式录取前必须与我院合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律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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