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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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学院简介
学校本着以“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核心、以素质教育为根本”的办学理念,管理规范,教学学风淳正。教师“严教、活教、精教、善教”,学生“乐学、勤学、博学、实学”。教育管理强调“知识成长与净胜成长同步、技能发展与人文发展并重、规范管理与人性发展并举”,保证每逢学生既能成人又能成才。学校办学成效显著,硕果累累。办学以来,每年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考证合格率为96%以上,高职高考上线率列全市前茅,毕业生就业率为100%,参加国家、省、市各类科学竞赛获奖达460人次;教师参加国家、省、市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和课题研究论文获奖达230多人次;学校连年获得东莞市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一等奖的殊荣。
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报考要求
报考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体育类、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艺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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