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综合
联系方式:
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为了让更多的考生能够了解,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2020年招生简章,供同学们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二条益阳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学校。学院代码13808(国标),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颁发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条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现有校园面积580亩,总资产3.2亿元,距省会长沙40分钟车程,长石铁路、洛湛铁路在此交汇,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是“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汽车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湖南省唯-开设船舶工程技术专业群的高等学校、是“湖南省汽车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湖南省农村电商产教联盟理事长单位”、益阳现代制造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
第四条学院是一所涵盖理、工、文、农等多学科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立足湖南,面向全国。开办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新能源汽车技术、船舶工程技术、游艇设计与制造、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机器人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粮食工程技术、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财务管理、会计、金融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经济信息管理、移动商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环境艺术设计、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监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等29个高职专科专业。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与湖南省职高、中专、技校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第六条学校2020年计划招生为3800人,具体各省招生科类、计划和专业以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员和招生纪律
第七条学校选拔能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与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经学院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和保密制度。
第五章招生规则和办法
第九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一般为录取名额的120%;个别科类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
第十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我校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以10分为一档。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接受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我校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第一、二志愿5分,第二、三志愿5分,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学校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投档的学生,高考成绩按高考文化总分和增加分数之和认定。
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湘籍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为保证我院新生录取报到率,我院在录取过程中将对电子档案抛至我校的考生进行电话沟通,对电话联系不上的考生,学院将作出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体检,身体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杂费。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分别为800元/年、1000元/年、1200元/年三个档次。
第七章奖、贷、助学措施
第二十一条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寒门学子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贫困学生助学金,获奖助学学生比例达到学生总人数的35%以上。其中学校奖学金有综合奖学金学生与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三等,一等助学金为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为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为2200元/年。此外,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赞助单位奖学金等。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有关证明,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可以协助特困学生向学校有关签约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8000元/年的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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