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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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
学校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学校录取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实行梯形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
组织机构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招生计划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按教育部规定,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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