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商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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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助学政策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学校奖学金。
(三)对于父母直接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2020级新生,减免相关费用。
(四)助学措施: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五)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和有关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新高考改革省份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执行该省投档办法。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没有组织校考的专业,在执行各省(市、区)相关录取政策前提下,实行专业成绩优先录取原则。组织校考的专业,实行文化过资格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原则(若专业成绩同分,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文化成绩也相同者,依次按语、数、外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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