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工科
联系方式:
招生章程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我院2020年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和多元选拔技术技能人才的方式,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孔明北路666号
第十一条 招生代码:626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参加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中职类考生)考试资格者。
第十六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2019年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总计划3000人,学院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及办法。考试工作依据《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实施。考核科目有“文化知识”考试(语文、数学、英语)、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三类,考点设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孔明路校区。
1.“文化知识”考试
(1)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知识考试
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知识考试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满分300分)。
文化知识成绩折算办法如下:
文化知识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等级折算分数总和÷285)×300
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A、B、C、D、E等级对应折算为95分、85分、75分、65分、45分,缺考的按照0分计算。
(2)中职类考生及社会考生的文化知识考试
中职类考生及社会考生的文化知识考试,由学院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满分300分(每科1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通高中考生和社会考生由学院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方式。测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
(1)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初级工、中级工)和各类竞赛(含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成绩的中职类考生,由学院教务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考生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和技能竞赛成绩进行评定,其中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初级工85分、中级工95分换算“职业技能”测试分数,技能竞赛按照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95分、三等奖85分、优秀奖75分换算“职业技能”测试分数。
(2)对没有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竞赛成绩的中职类考生,由学院组织“职业技能”实操测试,测试内容包括职业素养、安全文明操作、工具及量具正确使用、实践操作过程、产品质量、清理工作场地六个方面,满分100分。
第十八条 录取成绩计分办法。
1.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为:测试总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X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X250%。
2.普通高中考生和社会考生录取成绩为:测试总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测试总成绩,分考生类别(即普通高中考生和社会考生为一个类别,中职类考生一个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进行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待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2.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考生本人申请、资格审核确认和公示后,可免试入学: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已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但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2019年全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第二十一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2019年高招体检,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中职类考生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各类竞赛成绩证书,须在3月27日至29日(每日8:30至17:00)期间,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竞赛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验后退回),交予学院招生办公室(地点:孔明路校区图文信息楼1118室)。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3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专业36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5000元/人.学年,二年制软件类专业8000元/人.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2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人.学年。收费标准如遇河南省收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六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院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孔明路1888号
学校网址:http://www.hnpi.cn E-mail:hnpizs@163.com
咨询电话:400-028-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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