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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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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生章程

学院简介

学校占地面积约55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28.1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1391平方米,实验室面积21253平方米。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建有多媒体教室74个,计算机室19个,微机2140台,语音室17个,同声传译室、外语视听室各1个,电子阅览室2个。另有金工实训中心、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电子创新实践基地等32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5454.91万元,本年度新增教学、科研设备501.62万元。

组织机构

青岛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青岛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青岛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助学政策

1、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共三档)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2、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3、学校可办理山东省内17地市和部分外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规定,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获得国家资助资金,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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