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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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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环境优雅、学风浓厚,近几年也非常受欢迎,更是一所充满浓郁现代教育气息的校园,很多人想知道齐鲁理工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具体内容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小编也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应于齐鲁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齐鲁理工学院。代码:13998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有朋路105号,邮编273100。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建校时间:2005年6月由教育部批准成立。  

第八条学校简介  

齐鲁理工学院前身为成立于2005年的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独立学院)。建校以来,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办学宗旨,秉承“知学、知道、知善、知美”校训,弘扬“尚德、尚礼、尚勤、尚新”校风,坚定走开放、创新、高质量发展道路,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发展需要,努力培养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已成为一所以理工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高校。是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学分制改革试点单位、教师考核评价试点单位。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在2019年山东省省属本科高校分类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优秀。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体制,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日常教学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五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投档比例及专业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投档。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分专业计划数投进考生分配招生专业;非高考改革省份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专业志愿确实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本科:书法学专业参加省联考(聊城大学平台),按照省联考方案执行。录取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参加省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录取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科:空中乘务专业由我校组织校考。本专业招生计划列在普通文理类,执行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政策,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投档。  

美术类专业认可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其它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学校相关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方案执行。与其它省份招生政策相抵触时,按照相应省份文件要求执行。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也可登陆齐鲁理工学院招生网查询。凡被录取的考生均由我校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费收取标准: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齐鲁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待遇,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齐鲁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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