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医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医药
联系方式:
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学校2020年招生实际情况制定《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执行。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10439
(二)学校校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核心区域(济南校区,在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埠路575号(济南章丘校区);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长城路校区);山东省泰安市迎胜东路2号(泰安天外村校区)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学校概况: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研究型大学,
泰山医学院的前身为1974年建立的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1981年正式定名,是山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集科研、医疗、防治、教育、科技支撑管理与服务等职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医学科研机构。2018年11月,教育部批准泰山医学院与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合并组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19年2月,大学正式成立,同时挂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牌子。山东省千佛山医院为第一附属医院,原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为第二附属医院;山东省立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加挂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牌子。
二、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二)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三、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二)录取批次
山东省内学生的录取批次为:
1.公费医学生: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2.普通本科:本科普通批次录取(含校企合作);
3.普通专科:专科普通批次录取。
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
(三)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网站查询。
(四)外语语种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学生入学后改学英语。
(五)体检标准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六)男女比例
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招生录取规则
(一)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结合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对于进档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专业分配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其他省份录取规则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级招生机构确有特殊要求,则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录取规则执行。其中,我校对江苏考生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三)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根据学校专业学科总体规划,部分专业学生将分阶段在泰安、济南校区完成培养。
(五)经省教育厅批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鲁教高字【2012】6号),我校校内所有适宜专业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六)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被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录取后,由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六、收费、退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证书颁发
(一)学校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二)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八、奖助学金政策
根椐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大中专院校收费及提取相关费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学生实行“奖学金、贷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助学制度。
九、其它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长城路校区)
邮政编码:271016
联系部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38-6231707,6231722,6229801(传真),邮箱:zsb@tsm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tsm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enrollment.tsmc.edu.cn/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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