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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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办学特色
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依托工会,突出特色,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办学方针,秉承立业教育为基础,立人教育为根本的“双立教育”办学理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为经济社会和工会事业发展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先后被评为“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学校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积极开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山东省古琴传承基地、山东地方戏传承基地,学校非遗项目传承与创新基地被列为“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
组织机构
山东管理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方案制定、计划报批、计划分配、招生宣传、录取及日常工作。
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录取规则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语种:学校本科商务英语专业、专科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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