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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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学院简介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被批准为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学校。先后被授予“科教兴鲁先进单位”“省级文明校园” “省级德育优秀高校”“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烟台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烟台市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等荣誉称号。
录取规则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外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的省外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山东省夏季高考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3.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7.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组织机构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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