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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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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受到很多同学的欢迎,很多人在问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对于这个问题,小编也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20  

第五条学院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84号邮编:266071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普通高职(专科),公办  

第七条学院成立的时间及办学成就:  

201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5年,顺利通过了由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的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项目的验收。  

学院占地面积54.4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10.88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83亿元,其中教学、科研资产6900余万元;拥有国际一流水平的航海操纵模拟器和国内领先水平的轮机模拟器等先进设备、设施,学院共有各类实训室120余个;拥有国内首家船用主柴油机电喷二冲程柴油机实训室,图书馆藏书30万册、各类中文期刊700多种,外文原版刊30余种,电子图书12.5万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章程、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十五条性别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性别不限。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其中,航海类专业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1.航海技术专业:身高1.65米及以上;无色盲及色弱;双眼裸视均能达4.9(0.8)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5.0(1.0)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双耳裸听力在0.5、1.0、2.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3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2.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1.60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双耳裸听力在0.5、1.0、2.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3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3.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身高1.60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双耳裸听力在0.5、1.0、2.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3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学校按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确定录取资格,在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2.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3.确定录取专业时参照教育部及国家海事局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录取专业志愿时,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及国家海事局有关体检标准。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根据所在省的规定,在志愿生源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  

1.学院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收取。如收费标准有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2.新生的卧具、校服、教材、体检等费用注册时预收,按实结算。  

第二十条退学学费规定:根据《山东省高校收费管理办法》,对于因故退学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一条享受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情况: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3.“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1500元/人)  

4.万邦曹氏家族奖学金(5000元/人)  

5.泰昌祥“周翠玉”奖学金(10000元/人)  

6.韦立国际奖学金(15000元/人)  

7.院级优秀新生奖学金(1000元/人)  

8.国家助学金(4000元/3000元/2000元/人)  

9.中远海运助学金(2500元/人)  

10.韦立国际助学金(2000元/人)  

11.生源地助学贷款(5000-6000元/人)  

12.院级爱心基金(1000元/人)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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