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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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好的学校环境和学习氛围是我们选择学校时优先考虑的,好的学校不仅可以对我们的学习有帮助,更可以让你度过美好的校园生活。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国标代码:14242
第六条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学制:三年
第九条校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7号
第十条学院历史:学院前身是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始建于1950年,1998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2009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改建为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现为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特色名校,山东省第二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地理环境:学院地处闻名中外的孔孟之乡--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交通便利,生态资源得天独厚,是济宁市行政商务中心、科教文化基地、休闲度假胜地和生态宜居新城。
第十二条办学特色: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的办学指导思想,贯彻“一切为了学生成才与就业”的办学方针,走就业拉动、科研带动、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路子,致力于建设“低碳、生态、新能源、新信息示范大学校园”和“省级特色示范高职院校”。打造先进制造业、新兴战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学院牢牢把握内涵发展、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这个主基调,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特色办学、职教报国”的发展理念,走特色化办学、集团化办学、国际化办学和产学研结合办学的路子。确立“立足济宁、面向鲁南、服务山东”的办学定位,明确“把学院打造成办学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能力强,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省级技能型特色名校”的办学目标,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加强内涵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对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重点专业布局,形成了以新兴战略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要服务方向,以煤炭化工类、光伏发电类专业为特色,以机、电、制造类专业为重点,工、管、经协调发展、布局合理的专业体系。
第十三条办学实力:学院占地1022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8.4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亿元,图书149万册,校内实验和实训室205个,校外实训基地333个。学院现有教职工820人,专任教师623人,还有452名企业工程师、技师担任兼职教师。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中德智能制造国际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中德诺浩汽车学院)、航空学院(中澳通用航空国际学院)、航海学院(山东省船员培训中心)、金融会计学院(互联网金融学院)、商学院(儒商学院)、光电工程学院(晶科(中国)光伏科技学院)、化工新材料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软件工程学院(慧与大数据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山东BIM技术工程中心)、文创艺术学院(非遗培训学院)、旅游学院(中瑞、中新国际旅游学院)、人工智能学院、中医医养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等18个二级学院和教学院部。学院开设对接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9个专业集群,52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有来自36个国家的留学生200余人。依托千亩校园建成的学院“天工园景区”被评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绿色生态校园被评为济宁十大优秀建筑群之首,为师生工作学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条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八条建立学院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语种:语种不限(入校后统一开设英语课)。
第二十二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第二十五条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在该专业计划中已满,则该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考生在我院该专业计划中不满,则该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二十六条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已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和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标准。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煤炭深加工与利用、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应用化工技术、光伏材料加工及应用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矿山机电、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环境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生化制药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600元;会计电算化、农村合作金融、财务管理、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商务英语、知识产权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文秘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800元;中德联合办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12000元;中澳合作办学会计专业学费每年每生12000元;中韩合作办学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每年每生9000元;中英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13000元;中国和新西兰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每年每生120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北京中航天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0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好奇网络科技公司):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省船员培训中心):航海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省船员培训中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省船员培训中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0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闪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96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海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中兴通讯公司):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网商公司):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中德诺浩公司):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一条资助与奖励政策:
1.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院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设立贫困生救济基金,对贫困生实行部分或全部学费减免政策;
4.勤工俭学、为特困生提供资助;
5.实行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励。
6.精准扶贫计划:我院利用自身办学优势,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实施教育扶贫。在山东省内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家庭子女,凡是符合条件的学生高职阶段免除学费,成绩优异者还可享受学校的各种奖学金;学院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实施订单培养,确保学生就业;学院成立“爱心助学基金会”,积极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第三十二条学历证书: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印章。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学院纪委全程招生,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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