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院校类型: 公办
办学类型:
联系方式:
学校简介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以宜春学院高安校区为基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4]12号)批准设立的一所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创办于1906年的高安师范传习所,1946年改名为“江西省省立高安师范学校”,1949年江西省教育结构调整时更名为江西省高安师范学校,2005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高安师范成建制并入宜春学院,设立宜春学院高安校区,2014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处全国闻名的教育强市——江西省高安市,这里古今名人辈出,是著名物理学家和教育家吴有训的故里。校园位于南昌西郊“江西省大城·昌西文化产业园区”内,南临昌栗高速,北靠沪昆高铁,西连高安,东接南昌,距南昌红角洲大学城、南昌西客站及省委省政府仅20多分钟车程;距南昌昌北国际机场仅45分钟车程。 迈入新时代,学校策应江西省委、省政府将宜春作为赣西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响应宜春市委、市政府把宜春中心城区建设成“三个中心、一个基地”的重大战略部署,积极谋划,致力于实现两个梦想,即“西迁”梦:力争用一年半左右时间实现幼专整体“西迁”梦,梦圆大宜春。“升本”梦: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宜春幼专“升本”梦,梦圆大学城。 学校现有349名教师(省学科骨干教师14名,副教授以上职称者69人,硕士以上学位者130人);设有9个教学院和一个宜春校区管理处: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宜春校区管理处;开设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智能产品开发、空中乘务、软件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商务英语、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15个专业;学校与时俱进,主动适应市场经济,通过强强联合,积极引进南昌兴中铁道航空职业培训学校合作办学。全日制在籍学生8000余人;各类实验室208个;附属幼儿园、小学各1所;实习基地220个。教学设备总值1902.23万元;图书资料33.62万册,电子图书140万册。校园占地1231亩;校舍建筑面积16.97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16.14万平方米,校内创新创业孵化基地3000平方米。 学校秉承优良的办学传统,依托良好的社会声誉,立足江西,辐射全国,积极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改革开放恢复高考后,学校曾8次获得“全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誉为“赣中师苑一杆旗”。1997年被原国家教委确认为全国中师标准化学校,2000年被江西省教育厅列为全省重点办好的13所师范院校之一,2005年经江西省教育厅评估认定为21所具备培养小学和幼师条件的院校之一,2005年学校在全省范围率先开展幼教、小教师资的定向培养工作。 2019年,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深化改革,积极开展“爱党、爱国、爱幼专,淳师风、淳学风、淳校风”活动,启动“天南地北幼专人”寻亲联络活动和“师生阳光关爱行动”,视校友为亲人,把学生当孩子,大力开展“结对帮扶困难学子行动”活动,发动教职工联系帮扶家庭困难学子。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寻找“最美幼专人”评选活动,每年评出100位“最美幼专人”,营造和弘扬“幼专一家亲,幸福一家人”家和文化,用爱心滋润莘莘学子成长成才。 2019年学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生,对宜春地区招收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大专定向生(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育局招生办或我校招生就业处)。大专学生毕业当年,成绩优秀者均可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可录取到本省高校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获取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大专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自学考试专升本。 学校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就业与职业发展密切结合。学生在校期间至毕业,学校会开展创新创业课程教育及培训指导,对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学校积极组织参加国家教师招聘考试,每年都有相当比例的学生考取国家正式编制教师,学校已与沿海发达地区及省内外小学、幼儿园、企业建立良好关系,对考试合格、身体健康、获取了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全部推荐就业。学校每年会对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毕业生进行一对一的就业帮扶。 学校主要根据“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才”相结合原则,由学工、财务等部门提供相关服务,视具体情况实施奖、助、贷、勤、免等资助办法,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条件:(1)所有农村、县镇户籍的全日制中职阶段学生在前三年均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中职阶段的城市户籍学生按10%比例在前三年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全日制中职阶段学生,在前两年按15%比例享受中职助学金政策。(2)根据在校期间品德表现和学业成绩,高考大专生、五年制大专生(均为后两年)按比例评定“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另外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比例评定“国家助学金”(人均3000元/年);(3)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分三个等级,奖励三年制大专和五年制后二年优秀学生;(4)学校根据国家对贫困大学生贴息贷款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提供服务(最高8000元/年);(5)学校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对家庭困难学生给予扶助,比例为在校生5%,扶助金额分别为每学年2000元、1500元、1000元。学校通过特困学生补助、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