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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五年制高职试点班招生简章
一、五年制高职试点班的涵义五年制高职试点班是以高职专业为载体进行的多种形式的中高职学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班,包括:5学年一贯制形式、“2+3”学年制和“3+2”学年制形式等。5学年一贯制形式高职试点班是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5学年在同一所学校直接连续学习的职业教育改革,由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以下同)独立承担;“2+3”、“3+2”学年制形式高职试点班是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分学年学习的职业教育改革,中等职业教育教学阶段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承担,高等职业教育教学阶段由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承担。
二、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学校
我区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均有举办五年制高职试点班的资格。招收5学年一贯制形式高职试点班的高职院校必须报经自治区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此类高职院校须在学校内设立中等职业教育法人机构(附属中专部或附属中等职业学校)。
全区中职学校均有参加“2+3”、“3+2”学年制形式的五年制高职试点班的资格。
高、中职学校的高职试点“办学合作联盟”由高等职业学校牵头联系若干所学科专业类型相同或相近的中职学校组成办学合作团队,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共同制订试点专业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协商解决重大事宜。每所高等职业学校须选择不少于5个优势专业作为举办五年制高职试点班的试点专业。
高、中职学校的高职试点“办学合作联盟”和高职试点专业由高等职业学校报自治区教育厅汇总、审定。
(二)招生计划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和专业办学条件联合编制和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国家和自治区示范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参与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中高等职业院校要优先安排优质专业招收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新生。
2012年,全区五年制高职试点班计划招生不少于1.5万人,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将于2012年5月15日前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 )公布。
三、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5学年一贯制形式高职试点班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2+3”学年制形式高职试点班招收中职学校在校在读的二年级学生。
“3+2”学年制形式高职试点班招收中职学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职在校在读的二年级学生以及应、往届毕业生,可以报考相应类型的高职试点班;
3.身体健康;
4.具有广西常住户口;
5.外省籍迁入人员学籍条件:
外省籍迁入我区的考生,报读5年一贯制高职试点班的,须具有我区初中毕业证书;报读“2+3”学制高职试点班的,须具有我区中职学校连续2年的学籍(自第一学期至第四学期);报读“3+2”学制高职试点班的,须具有我区中职学校连续3年的学籍(自第一学期至第六学期)。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读五年制高职试点班的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25日—8月25日,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同步。
“2+3”学年制形式和“3+2”学年制形式,中职在校在读的二年级学生以及应、往届毕业生升入高职阶段高考补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21日—25日。填报志愿时间和方式由各招生院校确定。
(二)报名办法
初中毕业生报读5学年一贯制高职试点班可直接到有5学年一贯制高职试点班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附设中职学校报名。
升入高职阶段必须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2012年高考报名工作已经结束,鉴于今年五年制高职试点班招生工作的特殊性,准许报读“2+3”和“3+2”学年制高职试点班的中职学校在校在读二年级学生以及应、往届毕业生高考补报名,补报名工作参照普通高考报名的实施办法进行,在校在读学生到就读中职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补报名,中职学校毕业的往届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招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补报名,各报名站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制定的信息标准采集考生信息。
3.考生参加高考补报名后,应及时向有意向就读的高职院校了解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
五、录取工作
五年制高职试点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备案”的原则实施。其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招生录取备案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按现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的招生录取备案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
各招生高职院校负责制订本校五年制高职试点班的招生章程,报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应包括考生报名办法、是否举行校级测试、本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和程序、专业安排规则等内容。招生章程必须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经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批准的招生章程进行。
六、教学安排和升学
5学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实行“2+2+1”分段教学,即2学年中等职业教育课程学习、2学年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学习、1年企业顶岗实习。
“2+3”学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实施2学年中职和3学年高职分段制培养模式,前2学年教育的办学主体为中等职业学校,教授中等职业教育课程,不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后3学年的办学主体为高等职业院校,教授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安排实训实习。学生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后可申请升入对应的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学习成绩合格者,由高等职业院校颁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文凭;学生在完成前2学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不愿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者,在中等职业学校再学习1年,成绩合格者,由中等职业学校颁发中等职业教育(中专)学历文凭。
“3+2”学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实施3学年中职和2学年高职分段制培养模式,前3学年教育的办学主体为中等职业学校,后2学年教育的办学主体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在取得中等职业教育(中专)学历文凭后,可申请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学习年限为2学年,学习成绩合格者,由高等职业院校颁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文凭。
七、学生待遇和资助
5学年一贯制和“2+3”学年制形式高职试点班的学生根据完成学业获得毕业情况,发给中等职业教育中专学历毕业证书和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毕业证书。“3+2”学年制形式高职试点班的学生获得中职毕业文凭后,可申请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高职阶段学习成绩合格者,发给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毕业证书。中专和大专学历毕业证书由招生学校发放。
五年制高职试点班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岗位技能等级考试获得认证资格的发给岗位技能证书。
五年制高职试点班的学生在中职阶段的学习和生活享受中职学生的各种待遇;在高职阶段的学习和生活享受高校学生的各种待遇。
八、附则
本《招生简章》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2年4月28日
作者:包括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以下同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简章
一、高职专业学院简介汕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业学院是经汕尾市教育局申请、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在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陆丰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设置的高职专业学院(以下简称“专业学院”)。专业学院面向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应届毕业生及往届中职学校毕业生,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所招收的学生编入“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由高职院校和试点中职学校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学制两年,教学地点为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陆丰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符合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三、招生对象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了2020年广东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二)学生中职毕业专业与高职招生专业相关:
(三)学前教育专业须获得下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之一:
四、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1.考生在3月28日至4月1日期间,通过互联网登录“广东省2020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报考条件,在“学考+网测”(面向普通高中考生)、“学考+校测”(面向普通高中考生)、“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考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面向中职考生)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面向中职考生)等五种考核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报考,填报志愿及按要求缴交考试费,录入相关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下同)。各中职学校需认真审核本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提交的就读及就读专业材料,及时在考生的证明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经手人签名及加盖学校公章。2.除学考加网测考核方式外,其他考核方式设一所院校志愿。考生直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操作指引进行报名及填报院校志愿,考生根据报考院校规定可填报1-2个专业志愿。3.中职应届毕业生考生需在报名系统中按报考院校要求上传加盖中职学校公章的中职阶段就读及就读专业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及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版(含封面及内页,下同)。中职往届毕业生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上传中职阶段毕业证书原件扫描版及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版。4.符合职业资格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还需在报名系统中录入参加的职业技能大赛名称、获奖项目名称、获奖等级、获奖时间等并上传获奖证书原件扫描版。5.未参加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补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0〕10号)要求,可在3月23-26日期间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考生需在3月31日前完成普通高考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自主招生录取。6.4月6日前中职考生(含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报考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及招生网站公布的有关要求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未在报名期间按照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得通过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4月8日前完成网上缴纳考试费后,根据报考院校招生网站公布的要求参加院校自主组织的相关测试。7.考生需在填报志愿前认真查阅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网站,了解拟报考院校及专业的具体报考要求,无法确认的需向拟报考院校咨询并明确,因未认真查阅院校专业报考要求而在填报志愿后无法获得报考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一经学校确认报考资格后,不得更改所填报的考核类型及院校专业志愿,缴纳的考试费概不退费。2020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考流程图详见附件。8.高校在校生、2020年被“依学考成绩录取”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录取的考生,以及被2019年第2期高职扩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被2020年专业学院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夏季普通高考除本科以外的招生录取。五、考核方式及考试安排1.专业学院试点班采用“文化基础(笔试)+职业技能(面试)”的考核方式。其中,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考核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核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核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文化素质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2.曾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学生报考2020年专业学院,经高职院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院校免试录取。3.考试地点:汕尾职业技术学院4.报名考试费: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执行。文化素质考试收费标准:每生25元;职业技能考核收费标准:每生70元。5.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6.考生赴考时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六、录取(一)拟录取名单确定1.测试结束后,我校在招生网站上公示考生测试成绩。考生测试成绩公示3天无异议后,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制的40%。2.我校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点考生(包括总分相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按照其文化素质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3天。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3.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二)新生缴费、注册与复查经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学前教育、电子商务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参照教学地点所在学校收费标准。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测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七、学生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八、培养方式1.试点高职院校和试点中职学校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试点高职院校负责,试点中职学校协办。教学地点为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陆丰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2.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符合试点高职院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试点高职院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3.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九、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1.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徐少琼 监督电话:0660-3285296 传真:0660-3371873 电子邮箱:swlizehua@163.com 2.招生办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0-3386864 传真:0660-3396865 电子邮箱:swz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pp://www.swvtc.cn 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QQ:326520117十、其他本招生简章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0〕1号)、《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补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0〕10号)和《关于组织发动中职应届毕业生参加2020年高考补报名和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通知》(粤教职函〔2020〕5号)文件精神拟定,如有变化以上级文件为准。附:广东省2020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考流程图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3月22日
2021年广东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 #中考# 导语】 无 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广东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据悉“三二分段班”学生,以中职学段录取名册的数据为准;其他专业学生和同一专业非“三二分段班”学生均不能转入有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有关高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根据《关于做好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以下简称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经学校申报、省教育厅审核等程序,确定80所高校与275所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在1612个专业点开展三二分段试点。试点院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
(二)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纳入2021年试点中职学校中职招生总计划和2024年对口高校高职(专科)招生总计划。
二、招生对象
(一)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级以上市2021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在2021年被对口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招生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
三、培养方式
有关高校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共同制订和实施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以“三二分段班”名义单独编班,先在中职学校就读3年,转段考核通过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被对口高校对应专业录取;其中,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专业,高职学段2年的教学工作可放在有关中职学校进行。中职学段学制为3年,高职学段学制为2年。
四、录取和衔接方式
(一)中职学段招生实行“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中职学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招生简章,明确录取原则,向社会公布并报生源所在地市招生办备案;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在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编报招生计划,将计划分配到地市,并做好录取工作。如需要单独组织面试、术科测试等考试,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在开学前完成考试工作。
(二)有关高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含高职学段招生对象条件、转段工作要求等),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于中职学段新生入学一个月内面向学生公开并做好解读说明工作,让学生签收存照,避免后续发生学生投诉问题。
(三)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组成;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高职学段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有关高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考试成绩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报对口高校备案。
(四)“三二分段班”学生中职学段毕业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被对口高校对口专业录取:1.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有关高校招生方案、招生章程、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3.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4.如有关高校对职业资格证书有明确要求,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取得相应证书;5.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根据当前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有关高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对中职考生提出职业资格证书要求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的类型、等级要求。职业资格证书一般包括以下证书: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广东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粤教职〔2019〕34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经有关高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对口高校对口专业录取。具体条件和要求由有关高校根据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
五、教学管理
(一)“三二分段班”学生,以中职学段录取名册的数据为准;其他专业学生和同一专业非“三二分段班”学生均不能转入有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学习。高职学段期间,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允许转专业的特殊情形由有关高校根据有关要求单独制定规章制度予以明确,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中职学段期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可以转学或转专业,但不再享受“三二分段班”相关待遇,且一经转出,不得再转回“三二分段班”。已录取的试点班学生中职学段期间,因入伍、生病等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或保留学籍,复学后,如该专业点仍在开展试点且复学后不损害相关学生利益的,经有关高校和中职学校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同意,可转入相应年份试点班继续学习;如该专业点没有开展试点或复学后损害相关学生利益的,取消该学生试点班资格,按学校规定转入中职学校该专业普通班或其他专业学习。
(二)“三二分段班”学生,前3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收费、学籍分别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学籍管理政策执行。
(三)“三二分段班”教学应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未经省教育厅备案,中职学段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鼓励和支持有关高校与对口中职学校深入合作,会同行业企业,共同组织学生实习,共同探索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试点中职学校所在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负责统筹组织试点招生的宣传发动、本地学校的计划审核、学生报名、中职学段招生录取、高考报名和随迁子女资格审核等工作,并将三二分段试点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范围。
(二)试点院校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规范中职学段、高职学段招生,加强教学管理,落实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妥善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三)实施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转段考核方案(包括取消或增加职业资格证书、调整转段考核要求等),有关高校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不损害学生利益”的原则,在与试点班学生充分沟通、取得对口中职学校同意、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的基础上,妥善做好转段考核方案调整工作;调整后的转段考核方案,需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得到妥善处理。有关高校要将按程序和要求调整后的转段考核方案及时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来文应附对口中职学校同意公函并说明学生同意以及公示情况等。未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不得调整转段考核方案。
(四)请试点高校于2021年6月15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至zzczspygg@gdedu.gov.cn和dengjh@eeagd.edu.cn,邮件主题:学校全称+2021年三二分段试点材料。材料清单:1.正式公文(学校盖章pdf扫描件);2.转段考核方案(Word电子版);3.人才培养方案(Word电子版);4.三二分段试点中职学段招生简章(学校盖章pdf扫描件)。
省教育厅职终处联系人:彭涛,电话:(020)37629455;省教育考试院考试招生二处联系人:邓继红,电话:(020)38627851。
附件: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名单.pdf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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