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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林业大学有硕士点吗
西南林业大学有硕士点。
学校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有林学、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农林经济管理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高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15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6个、培育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建设学科2个。
西南林业大学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林业高校,经过多年发展,构建了从本科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到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及博士后研究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以林学、林业工程、风景园林等涉林学科为特色,林理融合、林工融合、林文融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与专业格局,是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4958人,硕士研究生3798人,博士研究生189人。有教职工1700余人。学校现有国家、省部级以上人才共249人次。国家百千万人才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教育部原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
西南林业大学的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省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省公布计划的120%。
2、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云南:西南林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全日制本科、预科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本科分为“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学生毕业时符合相关规定的颁发西南林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名称:西南林业大学(SouthwestForestryUniversity);学校代码:10677(国标);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含高职本科)。学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学制为3至7年,基准学制4年。
第四条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300号。
第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录取工作组,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西南林业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2021年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和新疆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本科预留计划与使用原则:本科预留计划不超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在使用时依据各地生源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优先用于冷门专业报考情况较好、相同志愿投档考生存在平分、实际投档线高于当地最低控制线较高的省份。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本科、预科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省级)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情况,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制定的加分政策,所加的分数并入文化总分。
第十五条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投档要求,录取期间,经各省级招办同一投档单位电子投档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和报考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将综合考虑考生报考专业、身体条件等因素进行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录取时,仅限同类型专业,(即普通收费专业调剂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间不进行调剂录取);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仅招收英语和法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除中俄合作办学的专业外,新生入学后主要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报考英语的考生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外语满分不为1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并需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关于英语口语测试的相关规定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一条经云南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我校新生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费,本科新生实行按学分收费,入学时按学年收费标准预收,毕业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按学年预收费标准以各省级招办《招生计划报》公布的为准。我校在新疆自治区录取的“民考民”少数民族预科生在预科阶段收费标准按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奖助学金
学校现设有、省级、校级等各类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金额分为8000元、6000元、2000元等,部分企业及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多种奖励金额不等的单项奖学金。
新生入校后,学校积极协助有贷款需求的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有勤工助学基金,用于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及假期参加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活动,取得相应的报酬,解决这部分学生的学习生活困难。
对于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学校每年设立专项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根据当年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部分企业及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西南林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西南林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林业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科、预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南林业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南林业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兼传真):0871-63863101、63863200
招生网址:
电子邮箱:zb@swfu.edu.cn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300号
邮编:650224
云南省西南林业大学车辆工程有研究生吗
云南省西南林业大学车辆工程没有研究生。据2022年西南林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查看,云南省西南林业大学车辆工程没有研究生。
2022年西南林业大学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1202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6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56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46人,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公布各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为预计招生数(其中全日制学术型预计招生计划包含接收推免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和学科建设需要对分专业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被录取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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