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四川省西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华大学mpacc复试科目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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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mpacc复试科目
西华大学mpacc的复试科目可以通过查看《西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进行了解,据《目录》的说明,西华大学mpacc会计专业硕士的复试科目为《会计学》,此外,西华大学在硕士研究生招生中针对以同等学力报名的考生,还需要加试《管理学基础》、《财务学原理》两门科目。
参与西华大学mpacc会计专业硕士考试的考生,必须在合格通过了初试考试,并且分数达到院校所规定的分数线后才可以参与复试的考试。初试的考试科目为《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为300分。其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总分200分,《英语(二)》总分100分。
西华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一、学校全称:西华大学,英文译名XIHUA UNIVERSITY二、学校代码:10623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
五、办学地址
校 本 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999号
彭州校区:四川省彭州市南大街276号
六、录取原则
1、学校各省招生计划分配充分考虑各省经济发展及人才需求等因素,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1%,用于解决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问题。
3、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经加分后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若同等条件录取;各生源省份各批次招生录取执行相应批次招生录取政策。
4、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100%-110%之间。
5、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6、男女比例: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7、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新生进校后本科主要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专科统一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新生入学后需加试素描,不合格者转入同批次其它专业学习;舞蹈学、表演、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方向、体育舞蹈表演方向)、体育教育等专业要求女生身高4000px(含)以上、男生身高4250px(含)以上。
8、舞蹈表演专业新生进校后按学校培养要求对该专业学生分舞蹈表演、体育舞蹈表演两个专业方向培养,其中舞蹈表演专业方向学生在学校艺术学院培养,体育舞蹈表演专业方向学生在学校体育学院培养;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新生进校后按学校培养要求对该专业学生分能源与动力工程(汽车发动机方向)、能源与动力工程(水力机械及工程方向、水力水电动力工程方向)进行培养,汽车发动机方向学生在学校汽车与交通学院培养,水力机械及工程方向、水力水电动力工程方向学生在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培养。
9、合作培养专业(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
“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为校企联合培养的公办专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开设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程造价、土木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五个“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学校该类型本科设置有独立的院校招生代码,单独划定投档线进行录取;该类型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在西华大学校本部就读,后三学年在联合培养学院就读。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为西华大学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培养专业;工程造价、土木工程专业为西华大学与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培养专业;汽车服务工程专业为西华大学与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港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培养专业。
10、普通类录取规则
(1)学校对进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依次为2分、1分、1分、0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四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1分,第四专业志愿及其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0分。
(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又无法满足其他专业调剂条件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11、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1)学校认可生源省份专业统考合格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认可艺术类、体育类高考文化合格成绩。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情况下,学校美术类专业按考生综合成绩(文化合格成绩+专业合格成绩)择优录取,音乐学、舞蹈学、表演、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专业按专业合格成绩择优录取。
(2)学校对进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依次为5分、3分、1分、0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5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3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四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1分,第四专业志愿和第五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0分。
12、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西华大学国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和各省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13、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1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考试成绩、身份等进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执行。
八、奖、助、贷措施: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协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向生源地(国家)申请助学贷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九、颁发学历证书:学生修读完成西华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由西华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十、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现场咨询地址:西华大学校本部第三教学楼3D-208
电话咨询:028-87720918、87720097
录取结果查询:
十一、校内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监察处:028-87720011
2022年西华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西华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华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华大学招生录取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西华大学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西华大学。英文译名:XIHUA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623。办学地址:校本部( 四川 省成都市金牛区土桥金周路999号);
彭州校区(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南大街276号);
宜宾校区(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1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以硕士 研究生 、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六条 毕业 证书 :学生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 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 毕业生 ,授予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按教育部规定,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制定学 校招 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指导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与 就业 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专业大类有: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信息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 计算机 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设计学类( 艺术 与科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航空航天类(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中国 语言 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在完成专业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 分数线 ,对投档考生按照成绩和 志愿 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依据。
第十四条 学校对普通类专业投档考生实行“分数清”方式安排专业,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又无法满足其它专业录取条件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 体育 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其中:四川省“美术类”“设计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40分及以上;四川省“音乐学”“舞蹈表演”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30分及以上;四川省“体育教育”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30分及以上),按各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投档考生按“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高低确定先后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又无法满足其它专业录取条件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英语、翻译专业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限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校后本科教学主要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教学。
第十七条 建筑类专业学制为5年,要求具备一定美术基础;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我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江苏 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内蒙古 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提供相应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支持。
第二十四条 新生 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新生,学校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仅面向四川省招生,设置单独招生代码:5509。“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入学后不能转专业,四学年都在联合培养学校就读。相关招生信息详见《西华大学2022年报考指南》。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1%, 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大道9999号
邮政编码:611730
招办电话:028-87720918/87720097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举报电话:028-87729599
第三十二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西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由西华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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