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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1002)(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简介
临床医学(1002)(一级学科硕士点)我院临床医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范围覆盖了临床医学18个学科专业和领域。临床医学以第一、二附属医院(综合型)、附属肿瘤医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附属眼科中心,以及非直属附属华南医院(即广东省人民医院)、粤北医院和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等为研究生培养基地。主要研究方向为心血管病研究、风湿病研究、脑影像与核医学研究、脊柱、脊髓损伤与修复、器官移植的基础与临床。学科专业研究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该学位点科研成果显著。近年来已获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及国际合作项目等各类科研项目230多项,科研经费1782.4万元,已发表SCI收录论文62篇,出版专著35部。该学位点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兼职博士生导师6人,硕士生导师85人,教授(主任医师)97人,副教授(副主任医师)178人,已培养硕士生267人。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优秀成果奖3项。该学位点仪器设备先进,分子影像实验室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下达建设经费250万。拥有心血管实验室、风湿病实验室、呼吸实验室、外科实验室、生殖中心实验室等15个专业实验室,为科学研究及高层次人才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原标题:硕士学位授予点文章来源:汕头大学医学院代码
学院代码: 80001。
根据《汕头大学医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8000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
东校区: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翠峰路;邮政编码:51582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本科起点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汕头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以上内容参考 汕头大学医学院-汕头大学医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医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及时间
1、医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考:(1)全日制5年临床医学或临床医学二级学科本科毕业,且学士学位满三年。
(2)专升本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
(3)大专学历者可参加课程学习,不能申请研究生学历及学位。
2、医学类在职研究生招生院校:
锦州医科大学、郑州大学、长江大学、沈阳医学院、河南大学、新乡医学院、汕头大学、武汉轻工大学、大连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大学等。
医学类在职研招生院校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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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学类专业方向: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护理学等。
(备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且应是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编号为35位)的临床医师,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医学类在职研招生院校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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