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山西大学东关研究生院招生简章 山西大学2023研究生复试时间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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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章程
一、总则第一条推免生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必须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第二条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必须是经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推免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二、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
第五条校内各招生单位成立有关负责人和导师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工作;各专业成立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5人,且须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三、考生报名
第六条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址: )填报志愿。推免接收专业见附件。
第七条学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复试。
第八条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复试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可报考)。
四、复试录取
第九条通过系统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复试,没有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要求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外语等级证书、发表论文及其它形式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西大学2019年接收推免生登记表》(*地址:见附件)。
第十一条推免生复试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复试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十二条推免生复试由校内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各专业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确定复试的具体方式和内容。
第十三条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推免生复试成绩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第十四条推免生如在复试期间被发现不符合推荐免试条件、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各招生单位要及时公布复试结果,公布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
第十六条各招生单位上报复试及体检合格的名单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定后由研究生招生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待录取通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录取:
1、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者。
2、未参加复试或者复试不合格者。
3、不能按时毕业者,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以及受处分者。
4、已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中有不及格成绩、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政审、体检不合格及提交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及弄虚作假行为者。
五、工作纪律及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所有参加推免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推免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生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录取有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实行推免生工作复议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限内接受推免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小组或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或申诉人。
六、奖助体系
第二十条为鼓励推免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了推免硕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奖励范围为我校当年录取的所有推免生,奖励金额为10000或30000元。学校设立的其它研究生奖助学金还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宝钢教育奖、硕博连读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励、“三助”工作津贴、研究生困难补助等。奖助有关规定详见我校网站。
招生咨询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351-7011714传真0351-7011714邮箱:yzb@sxu.edu.cn
各学院(所、中心)电话在招生简章目录中查询。
附件详见:
山西大学2023研究生复试时间
山西大学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31日。
山西大学,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是中国办学历史最悠久的高等学府之一,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部省合建高校”,山西省重点建设大学。
截至2023年3月,学校有坞城、东山、大东关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3008亩,建筑面积116.64万平米;有1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硕士专业学位种类、14个博士后流动站;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4155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366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50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977人,设有本科专业87个。
学校师资力量:
山西大学师资力量雄厚,名师名人荟萃。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987人,其中中科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2人,高级职称教师1094人。专任教师中,有博士生导师127人,硕士生导师738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4人,“何梁何利基金奖”获得者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长江学者讲座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入选者4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2人,教育部骨干教师5人,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1人。
山西中医药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山西中医药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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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药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山西中医药大学现有中医学、中药学两个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中医、中药学、护理三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术学位硕士导师298名,专业学位硕士导师318名,涉及省内外20余个高等院校及医疗机构。学校有直属国家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四所,完全能够满足各类研究生培养的需求。
学校以服务山西中医药健康事业发展为目标,面向全国招收培养热爱祖国医药事业,具有高尚品德修养、全面人文素养、健康身心素质,扎实的中医、中西医、中药、护理理论基础,能理解中医、中西医、中药、护理理论内涵和外延,掌握中医、中西医、中药、护理基本技能和研究方法,并运用所学知识从事中医、中西医、中药、护理的教学、科研、临床工作,具有良好团队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创业能力、适应能力和个性发展的高层次学术及专业型人才。欢迎广大有志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考生报考深造。
一、招生学科专业和学位类型
学术学位:中医学一级学科(1005)、中药学一级学科(1008)。
专业学位:中医(1057)、中药学(1056)、护理(1054)。
二、招生人数
我校2020年暂定招收硕士研究生规模数为327名(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以及拟录取推免生数量为准,2019年我校共招收推免生3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22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3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名。各学科招生专业、方向、人数、考试科目等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各学科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以复试时最终公布人数为准。
三、招生类别
按培养方式可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在入学时将人事档案或委培协议交转至学校。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按就业类型可分为非定向生和定向生。
1.非定向生须将人事档案转至学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统一派遣。
2.定向生录取时定向单位与学校签订定向协议,可将人事档案转至学校或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注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本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不同院系所、学科报名要求:
所有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除须符合上一条所规定之基本要求,同时须符合以下要求:
(1)报考基础医学院(院系所代码:001)所属各学科的考生,须满足研究生报考条件即可。
(2)报考第二临床学院(院系所代码:002)所属各学科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取学士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应、往届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
(3)报考第三临床学院(院系所代码:003)所属各学科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取学士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应、往届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
(4)报考第四临床学院(院系所代码:004)所属各学科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取学士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应、往届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
(5)报考中药与食品工程学院(院系所代码:005)所属学术学位学科考生须同时满足“考生须为非同等学力考生”要求;报考所属专业学位学科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得学士学位的中药学、药学、制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或有中药学、药学、制药工程专业大专学历并有2年以上医药行业实践经历的在职人员”要求。
(6)报考护理学院(院系所代码:006)所属专业学位学科考生须同时满足“具有学士学位的护理本科毕业生,且通过国家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注册护士执照(在有效期内)”要求。
6、考生应仔细阅读以上报考条件要求,并按要求完成网报和现场确认工作。我校将在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准予考试。对不符合所报学科报考条件但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的考生,本单位在资格审核环节一律不予通过,不编制准考证号。
7、报考我校中医领域各临床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如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复试时应声明并在录取前办理完毕退培手续,否则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如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得报考我校中医领域各临床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
五、报考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工作。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本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其他报考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六、考试科目
我校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具体如下:
698-中医学术综合:包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内科学》、《方剂学》3门,满分300分。
699-西医学术综合:覆盖基础医学中的生理学、生物化学和病理学,临床医学中的诊断学和外科学总论等,满分300分。
611-中药综合:包含《中药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3门,满分300分。
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包含《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3门,满分300分。
308-护理综合:包含考试科目请参照教育部制订的护理综合考试大纲执行,满分300分。
七、同等学力报考
同等学力人员指高职高专毕业生(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满2年)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交近三年(以报到当天为截止日期)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中医类学术论文复印件至少一篇(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页),并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将在复试前公布)。
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九、复试
学校将根据当年教育部确定的相关报考学科门类的基本复试要求及各专业录取名额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复试报到时须持初试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复试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结合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培养经费及学习期间待遇
1、全日制修业年限一般为3年,非全日制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
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后,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后,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2、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生/年。
3、录取后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均可获得6000元/生/年的国家助学金。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党团关系、人事档案等均须在报到时迁来我校。
4、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其他福利待遇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人事档案无需迁移。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5、录取为全日制的考生按成绩可获得最高8000元不同等级的新生奖学金,全日制在校生可按规定申请20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最高12000元/年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学业奖学金以及最高5000元/年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单项奖学金。
6、学校设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经双向选择上岗后可获得相应的工作津贴。
7、我校研究生奖助办法及实施方案请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平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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