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重庆大学报考政策解读(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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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设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免试生、港澳台联招、台湾免试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一条 学校除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民族班等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外,其他均按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方案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按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进入专业所在的大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可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调剂时,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三)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B(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四)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重庆大学专业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软件工程、会计学(ACCA方向)、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以及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文理科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其中: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专业实行按年收费,1、2年级为5625元/年,3、4年级15000元/年;会计学(ACCA方向)除缴纳学费外,还需缴纳ACCA培训费(12000元左右/年)以及教材、考试等费用(随汇率会有波动),入学后单独缴纳;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3501,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
重庆城市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原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学校国标码:12616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类型及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校简介: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于2020年12月由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院校,并变更校名为重庆城市科技学院。
学校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和巴南区,总占地面积1977亩,总建筑面积约58.9万平方米。校园依山傍水,花繁树茂,环境秀美,荣获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称号,是读书学习的理想场所。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图书馆文献资源丰富,可满足全校学生的学习需要;教学楼所有教室都配有成套多媒体设备;120余个土木建筑类、电气信息类、机械设计类、经济管理类、传媒艺术类、人文社科类等专业实验室和工程实训中心,为培养应用型人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学校现有在校生2.8万余人,面向立志出国深造的学生,针対学生个性化特点,制定了国际化人才培养方案,配备国际导师,开展跨文化培养,创设语言学习中心,指导学生提高学习能力,使GPA符合海外目标院校的要求,实现“国内本(专)科+国外硕士”直通。
三、招生计划
1.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
2.学校现有四类专业实施大类招生。建筑类包含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3个专业;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智能建造5个专业;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2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资产评估4个专业。
3.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课程,各大类按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实行专业分流。
四、招生条件
1.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2.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3.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
五、录取规则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处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2.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调档比例为120%)。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4.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对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尊重考生意愿调剂。
5.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重庆、江苏、福建、湖北、河北、广东的选考科目详见当地教育部主管部门已公布通告。
6.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时,认可生源地同分位次排序原则;若未规定,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7.艺术类录取规则:
①有校考省份专业成绩认定校考成绩,摄影专业:重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山东、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宁夏(美术类考生报考)、青海,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北京、河北、内蒙古、江苏、山东、广东、广西、海南、陕西(须达省播音与编导类统考最低控制线)、宁夏、新疆,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重庆、北京、天津、黑龙江、江西、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青海。
②无校考省份,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
③顺序志愿、一档多投志愿省份:专业文化双上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比较文化成绩。
④平行志愿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则再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⑤如以上排序规则仍完全相同则按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8.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9.在各省份投档录取过程中,与学校取得联系,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学校将退档。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学校最长可能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10.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六、奖学、助学办法
1.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300元/生•年)、二等奖(3300元/生•年)、三等奖(2300元/生•年)等。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了“奖、助、贷、勤、免”五位一体的完整奖助体系,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2.为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七、毕业与就业
1.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学校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八、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其收费标准如下(具体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1.本科学费标准:
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智能建造)、工程造价、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类)学费均为18000元/年•人,工程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器人工程、智能建造、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区块链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等专业(类)学费均为16000元/年•人,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资产评估)、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金融学、法学、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网络与新媒体、跨境电子商务等专业(类)学费均为15000元/年•人。
2.专科学费标准:
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大数据与会计,艺术设计学费均为12000元/年•人。
3.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床位可通过网上自助选择),现有3种配置供学生选择,分别为3500元/人•年(六人间)、3000元/人•年(六人间)、2000元/人•年(八人间)。
4.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规定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九、附则
1.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根据情况处理学籍状态。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核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校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招生有关事项,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4.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考生按照《重庆城市科技学院2021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执行。
5.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23-65112864 65112863 65112862
65112861 61133880 61133881 61133882 61133883 61133885(F) 61133886 61133887 61133889
15111812616 15123812616 18883212616
监督电话:023-49481068
招生咨询QQ群:2266935、64816957
学校微信号:重庆城市科技学院
招生处微信号: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招生处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永川校区)
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巴南校区,在建)
邮编:402167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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