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辽宁高职院校招生简章研究 辽宁科技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已公布?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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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1.学校全称: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院本部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8号
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为36万平方米(约合539.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6.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2平方米,生师比23.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157.3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845.1元,专任教师346名,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1.1%,图书55.7万册,生均图书53.6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根据学院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以及现有各专业近三年招生就业状况,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参考市场需求,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在调研基础上,召开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年度招生专业计划调整工作会议,形成初步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2.我院招生语种不限。日常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暂无其他外语教学种类,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
3.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备注:1.招生专业和专业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最后审批公布为准。
2.各专业学费以省物价部门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学生住宿费6人间10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
2、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1)奖学金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规定,学生在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学院综合奖学金。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学院鼓励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省级组织举办的大型专业类职业技能比赛、重要文化艺术比赛和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名次在前三名的设立单项奖学金。获得荣誉一、二、三等的个人,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荣誉一、二、三等的团体,分别奖励团队15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二、三等的个人,分别奖励3000元、1500元、8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二、三等的团体,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1500元。具体按《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要求实施。
(2)贫困学生奖助学制度: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的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贫困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2750元。学院为贫困生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4)学费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对孤儿学生学费减免相关政策执行。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我院2021年根据各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录取专业。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在非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优先录取;在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在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排序方法:在录取艺术类专业的省份,需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线以上。辽宁省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历史学科类)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物理学科类)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他省按照所在省艺术类考生录取文件要求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24-8987245689710533
2987222589871386(传真)
网址: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辽宁科技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已公布?
辽宁科技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是什么?目前辽宁科技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根据辽宁科技大学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内容,辽宁科技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所示:报名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章节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章节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MBA)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时培养方式请选择定向)
1.符合本章节第二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章节第二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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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2022年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金港路288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9万平方米(约合238.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0平方米;生师比24.6;专任教师31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3.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1.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06.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838.4元;图书44.2万册,生均图书50.4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计划分配原则。
(1)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2)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的原则。
2、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2020年我校招生专业(方向)共计35个,其中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二年制、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二年制、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二年制、数控技术专业二年制、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二年制是与大连市轻工业学校和沈阳市轻工艺术学校“3+2”对接。
2020年招生专业(方向)为: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学费(元/年/生)
1 670205 商务日语 三年 三至五年 文理兼招 4500
2 6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三至五年 文理兼招 4800
3 640105 酒店管理 三年 三至五年 文理兼招 4800
4 630506 报关与国际货运 三年 三至五年 文理兼招 4800
5 630604 连锁经营管理 三年 三至五年 文理兼招 4800
6 630302 会计 三年 三至五年 文理兼招 4800
7 630301 财务管理 三年 三至五年 文理兼招 4800
8 630802 移动商务 三年 三至五年 文理兼招 4800
9 600302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三年 三至五年 文理兼招 4800
10 600112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三年 三至五年 文理兼招 4800
11 640106 休闲服务与管理(休闲体育方向) 三年 三至五年 文理兼招 4800
12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三至五年 理工 4800
13 610215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三年 三至五年 理工 4800
14 61021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三年 三至五年 文理兼招 4800
15 610119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三至五年 理工 4800
16 610205 软件技术 三年 三至五年 理工 4500
17 610115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三年 三至五年 理工 4800
18 560103 数控技术 二年 二至四年 理工 4500
三年 三至五年 理工 4500
19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三年 三至五年 理工 4800
20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二年 二至四年 理工 4800
三年 三至五年 理工 4800
21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三至五年 理工 4800
22 560113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三年 三至五年 理工 4800
23 560309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三至五年 理工 4800
24 580405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三年 三至五年 文理兼招 4800
25 580410 服装设计与工艺 三年 三至五年 文理兼招 4800
26 650108 服装与服饰设计 二年 二至四年 艺术 4800
三年 三至五年 艺术 4800
27 650122 人物形象设计 二年 二至四年 艺术 8000
三年 三至五年 艺术 8000
28 630701 市场营销(服装品牌管理方向) 三年 三至五年 文理兼招 4500
29 580412 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 三年 三至五年 文理兼招 4800
30 540104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三至五年 文理兼招 4800
31 650102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二年 二至四年 艺术 8000
三年 三至五年 艺术 8000
32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三至五年 艺术 8000
33 54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三年 三至五年 文理兼招 4800
34 600405 空中乘务 三年 三至五年 文理兼招 8000
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我校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1)我院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
(2)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人间900元/年•人,4人间1200元/年•人。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方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每年按10个月计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奖、助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人;二等2750元/年•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等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人;二等1000元/年•人;三等600元/年•人)。校内评审委员会根据《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手册》奖学金实施方案进行评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设立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获批后,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
(3)其他资助方式: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辽宁省普通类调取档案比例为100%,其他省市调取档案比例按该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艺术类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外省调取档案比例按该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2)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等专业在高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艺术类专业在高职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各专业在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综合分折算方法: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无外语小分限制。
(3)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等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有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的省份则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和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的省份则录取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录取的考生,若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往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注:如果所在省招生部门有本省规定的录取原则与办法,按所在省招生部门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若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由高往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艺术(理)依次按专业科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等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有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的省份则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和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的省份则录取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录取的考生,若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往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七、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411-66864822、66864899 、66864867
传 真:0411-66864822
邮政编码:116100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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