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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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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校,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科技大学,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4;考点代码:4314;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设有90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学、工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拥有8种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及“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权资格。并可开展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和高校教师硕士工作。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制2。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招考方式、收费标准,培养形式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拟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招生宣传和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研究生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联系方式、传真:0731—58291000,学校网址:http://www。hnust。edu。cn,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duate。hnust。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十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政策参照《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修订)》科大政发[2016]68号文件规定发放。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学校选拔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在岗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招生宣传和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组考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组考的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且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组考、复试、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和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不得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入学。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研究生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试卷、答卷、及有关文件资料。对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或当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六章 报名与现场确认
第十八条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并到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经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相关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学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第二十条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第七章 命题
第二十三条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学校组织。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选择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进行自命题工作。命题人员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且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自命题科目均应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学校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
第八章 组考和评卷
第二十六条 考试时间以当年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教育学、历史学、体育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第二十八条 学校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参照全国统考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评卷结束后,将自命题科目成绩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
第九章 复试和录取
第二十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条 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程序按当年制定的复试录取方案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标准参照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进行调剂,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第三十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四条 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提前在学校和学院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三十七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提前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八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研究生院主页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九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2021河北科技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2021河北科技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健康的拥护党领导的好公民;大学本科毕业生、高职高专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硕士和博士需要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河北科技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黑龙江科技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黑龙江科技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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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 校 概 况
黑龙江科技大学是黑龙江、吉林乃至内蒙地区唯一一所以矿业为特色的高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是国家教育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坐落在素有东方莫斯科之称的冰城夏都——哈尔滨市,位于风景秀丽的松花江畔,依江而建。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657人,其中研究生883人。“十五”以来,本科生一次就业率在90%以上,连续保持省内高校前三名,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全国青年就业创业教育先进集体”。在全国、全省大学生标志性竞赛中,获奖数量和层次居于省内高校领先水平。
学校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坚持应用型的办学定位,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科学构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升。现有5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重点专业10个。建成1门国家级精品课、14门省级精品课。建成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示范区、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培训中心、1个国家煤矿安全培训基地。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围绕区域、行业和国家发展需求,按照学科链与产业链相协调,产学研有机结合的建设思想,构建以工科为主体,矿业为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我校为黑龙江省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建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特色学科建设项目,是黑龙江省拟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拥有“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与影响控制”博士特需人才培养项目,具有安全科学与工程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拥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10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拥有9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有国家级中心实验室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省级重点培育智库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具有国内一流的工程训练与基础实验中心等一批高端服务平台。
学校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师为尊、为师服务”的理念,构建开放、多元、有序、效能的人才资源管理体系,实施“五大工程23项计划”的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全国优秀教师、省模范教师、省优秀教师24人,省教学名师、教学新秀9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8个。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长江学者15人,聘请教育界、企业界、政界知名人士等150余人为兼职教授。长期聘用企业工程技术骨干145人为“双师型”教师,直接服务特色人才培养。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工作。坚持应用为主,把科研解决企业生产实际问题作为重点,不断推进科技工作向“质量性、战略性、组织性、导向性”转型,科技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十二五”以来,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80项、省部级项目266项,科技经费总额4.5亿余元。获省部级科技奖励90项,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27项,三等奖58项。学校围绕区域和国家战略发展需求,强化学科交叉融合,搭建了系列服务平台。
学校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构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为着力点,更加突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更加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更加突出科教结合和产学结合,推进合作交流,为人才强省和行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欢迎报考黑龙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
黑龙江科技大学
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培养目标
黑龙江科技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0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2020年9月1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我校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我校2020年招生的其他硕士专业学位点有:社会工作,会计,电子信息、机械、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除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外,我校其他所有硕士学位点均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相应的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者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至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 9:00至22:00。
2.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我校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按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为准,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网址)公布(现场确认时间预计为11月)。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所有网上报名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必须到我校进行确认。
(1)请考生在现场确认前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网址)查看具体地点、时间安排、确认流程等信息。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按我校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河北科技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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