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简章官网 四川大学普通类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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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20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关于做好2020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8号)和《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保送录取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9〕137号)文件精神,结合四川大学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简章。一、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具备保送资格的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
2.高中阶段均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就读,且具有2020年保送生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3.退役运动员:保送条件按照《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保送录取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9〕13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2020年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招生专业:
1.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我校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类)均接受考生申请;
2.外语类保送生:英语、俄语、法语、日语、西班牙语,其中俄语、法语、日语、西班牙语各专业不超过2人。入学后不得转至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3.退役运动员: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工作、法学、旅游管理类、英语、新闻传播学类、国际政治、生物科学类、生物医学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预防医学、药学、水利类、机械类、轻工类、电气信息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医学技术类、网络空间安全。
三、外语类保送生和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报名程序、选拔程序及录取办法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报名
报名网址: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
( )
报名时间: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13日
2.请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注册后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申请表,并将所有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考生上传的申请材料须清晰、真实、完整,否则报名无效。考生无需再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3.考生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若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4.网上填写报名申请表的温馨提示:
(1)“报考类型”中选择“保送生”;
(2)“志愿信息”中设有5个专业志愿栏(报考我校2020年保送生,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
(3)“成绩信息”中考生务必将高一上至高二下(共四学期期末)的各科成绩及年级排名如实填写完整;
(4)个人陈述(800字左右):包含自我认识,能够展示自身个性、特长的事件,选择四川大学的理由,对自己未来的发展规划等;
(5)学籍所在中学出具的推荐信以及保送资格证明函;
(6)高中阶段能证明自身综合素质、个人特长和能力的有效证明材料;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并用A4纸打印报名申请表(色彩不限),须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的申请材料,按申请表、学校推荐信、保送资格证明函和其他材料的顺序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上传申请表的内容和编号须与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
(二)选拔程序及录取办法
1.资格初审
我校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考生请于2020年2月25日后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名单将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三级信息公开。
2.网上缴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规定,初审合格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缴费成功后请打印《四川大学2020年保送生准考证》。
3.考核测试
初审合格考生须到我校参加考核测试,我校将根据考生考核测试情况综合划定优秀线。
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面试科目:综合面试
时间:2020年2月29日
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入选资格认定及公示
考生须达到我校划定的保送生优秀线,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考核测试成绩、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的情况,择优确定我校保送生入选考生资格和认定专业,考生须服从学校的专业安排。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确定为我校2020年保送生拟录取考生。
5.录取办法
我校将在教育部公示的具有保送生资格名单中复审拟录取考生的保送资格,复审合格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四、退役运动员报名程序、选拔程序及录取办法
(一)报名程序
考生须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报名。
1.“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报名时间:2020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13日
2.“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报名时间: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15日。具体报名材料和办理程序详见《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保送录取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详见附件)
考生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若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二)选拔程序及录取办法
1.资格初审
我校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考生请于2020年2月25日后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名单将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三级信息公开。
2.网上缴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规定,初审合格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缴费成功后请打印《四川大学2020年保送生准考证》。
3.考核测试
(1)退役运动员应按要求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2)初审合格考生须到我校参加综合面试
面试科目:综合面试
时间:2020年2月29日
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入选资格认定及公示
考生须达到我校划定的退役运动员优秀线,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的情况,择优确定我校退役运动员保送生入选资格和认定专业,考生须服从学校的专业安排。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确定为我校2020年保送生拟录取考生。
5.录取办法
我校将退役运动员保送生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待教育部批准后,依据批复办理退役运动员保送生录取手续。
五、监督机制
1.我校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规范开展,监督邮箱:jiwei@scu.edu.cn,监督电话:028-85404020。
2.考生所在中学及考生本人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申请和公示工作。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考生的入选、录取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后续三年的推荐资格。已经入学的,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六、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 24 号 邮编: 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 17 号 邮编: 610041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 邮编: 610207
招生咨询电话: 028-86080605 、 028-86081605
招生咨询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邮箱: zs@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
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一月
附件【附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保送录取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9】137号).pdf】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
1. 打开浏览器,输入“www.scu.edu.cn”进入四川大学官网。
2. 在首页上找到“招生就业”或类似的分类,点击进入。
3. 在招生就业栏目下,找到“本科招生”或类似的链接,点击进入。
4. 在本科招生页面中,可以找到与招生有关的信息,包括招生简章、专业设置、录取规定、考试时间等。如果需要查询更具体的信息,也可以在该页面上方的搜索框中输入相关的关键词进行搜索。
5. 如果仍然无法找到您需要的信息,可以联系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
四川大学2019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四川大学 ,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四川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四川大学 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由原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 四川大学 、成都科技大学和原卫生部直属重点大学华西医科大学经两次“强强合并”组建而成。座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现有望江(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华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和江安(成都市双流县川大路)三个校区。
第四条 四川大学 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四川大学 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常设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四川大学 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由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8-8540402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四川大学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学校发展思路等因素,在往年的基础上逐渐调整分省计划,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继续适度调减属地和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预留计划为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四川大学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至120%以内。
第十条 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四川大学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四川大学 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5%,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则考生需要加试口语,且应该成绩合格;由于培养的需要金融学类、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5%;管理科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0%;其他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及格。
第十四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业设计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十五条 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报考。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口腔医学(七年制)调整为“5+3”一体化培养模式,我校口腔医学(七年制)纳入五年制招生,优秀者可进入“5+3”一体化培养,达到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者可申请获得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第十六条 四川大学 中外合作办学的匹兹堡学院工业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6.5万/年,入校后只允许在本学院内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七条 护理学专业采取提前批、单独投档模块和单独设置代码的模式按专业投档,入校后不转专业。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国防定向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签定《 四川大学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者须回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四川大学 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国防生、艺术类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江苏省我校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A以上(含AA),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级差分为A+加6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方式以“ 四川大学 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为准,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必须达到4C3D,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级差分为A加3分,B加2分,C加1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邮编:610065。
咨询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传真:028-85408370
电子邮件:nic8401@scu.edu.cn
网址:zs.scu.edu.cn/zhaosheng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 四川大学 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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