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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2.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学校性质: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
4.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
5.校址及办学地点:学校本部位于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并在北京市内有多个分校区。
6.办学目标:北京城市学院发扬“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光荣传统,培养学生成为“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地。
7.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专科(高职)学制2年或3年。
第三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九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原则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会考成绩高的学生。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理科我校设定为物理,文科设定为历史,等级要求达到A或B。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按照A+A+、A+A、AA…的顺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第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联考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50%。在综合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专业对于有联考的省市我校承认并使用联考成绩,没有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在专业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才可以报考。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成绩高的学生。
若省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省市制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2.外语类本科专业在文化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参考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金融学(英语国际交流班)、会计学(英语国际特色班)、工商管理(韩语国际特色班)、动画(日语国际特色班)、传播学(英语国际特色班)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依据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喜欢孩子,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3875px,男生身高不低于4125px,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学前教育专业);
(5)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不宜就读学前教育专业;
学生入校后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及我校相关要求的学生将调整到其他相近专业。
5.依据旅游管理(空中乘务)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2)男生身高4375px~4625px,女生身高4075px~4375px;
(3)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可报考。
学生入校后会按照专业航空体检要求进行复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及我校该专业相关要求的学生将调整到旅游管理其他方向专业。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每人19600--251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16100--35900元/学年;专科(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6000--169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为2000--3500元/学年。
第十七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十八条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
第十九条 助学贷款:我校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城市学院2022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 工作 ,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2.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学校性质:民办高校
4.办学层次: 研究生 、本科、专科
5.学历学位: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科、专科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北京城市学院相应层次学历 证书 ;符合学校本科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6.校址及办学地点:
顺义校区:顺义区木燕路杨镇段26号
航天城校区:海淀区皇后店路6号
7.学制: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专科(高职)专业学制为2年或3年。
第三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架构第四条 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招(七年贯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 专业就业 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相关要求预留招生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第八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平行志愿 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顺序 志愿 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实际比例以各省要求为准。
第十条 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根据投档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投档分数,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 高考 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文化课总分相同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分的成绩,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 分数线 ,方有录取资格,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无单科成绩要求。
对于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对于采取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进档学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美术统考总分)×50%。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表演、音乐教育、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 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及书法学专业(含各专业方向)的录取: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加试)成绩;省统考范围内未涉及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业加试)并使用校考(专业加试)成绩;部分省份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须参加我校校考(专业加试)并使用校考(专业加试)成绩;个别省份承认并使用省联考成绩。
录取原则是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校考(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校考(专业加试) 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高考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无单科成绩要求。文化课总分仍相同情况下,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分的成绩,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内蒙古 、 辽宁 、 四川 省欲报考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我校校考(专业加试),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辽宁省欲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和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创)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我校校考(专业加试),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翻译专业、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但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另外普通类专业中国际课程班专业需 学习 雅思英语,对英语水平要求较高,非英语类考生请慎重报考。
2.依据舞蹈表演( 体育 舞蹈与教育)专业的专业教学计划和学习要求需要,可分男女单列计划,分开录取,详细计划数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3.音乐教育专业仅录取声乐和钢琴方向的考生。
4.报考表演(影视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
男生身高不低于 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 155厘米。
5.报考表演(模特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
时装模特:男生身高 184厘米—192厘米,女生身高 174厘米—182厘米。
平面模特:男生身高 175厘米—183厘米,女生身高 163厘米—173厘米。
6.依据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小学教育(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乐于从事教师职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着夏装时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无纹身;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5)肝功能正常,无任何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无嗅觉迟钝、口吃、狐臭、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7.依据护理学(本科)专业、护理(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着夏装时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无纹身;
(4)无斜视、弱视,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矫正视力镜片度数均不超过800度;
(5)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6)肝功能正常,无任何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等,无嗅觉迟钝、口吃、狐臭、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7)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护理学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8.依据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
(2)女生身高应介于160厘米-175厘米,男生身高应介于173厘米-185厘米;
(3)五官端正,肤色好,无狐臭,着夏装时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纹身等;
(4)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形或“X”形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5)口齿清楚,无言语功能障碍;
(6)无斜视,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均不低于0.7(基本相当于"E字表"4.8以上);
(7)肝功能正常,无任何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
(8)入学体检标准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的相关规定。毕业时实际上岗 就业 需依据《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体检,客舱乘务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a级体检合格证。航空安全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b级体检合格证。相关体检标准可参看民航局官网。
9.美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与教育)专业以外,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及第十四条各专业要求的学生将视情况调整到其他相近专业。
第十七条 在录取中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以上录取原则都基于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相关政策执行,录取中使用的文化课总分含符合各省招办规定的政策加分。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勤贷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2022年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本科艺术类专业 学费 :除动画(日语国际课程班)专业外美术类专业及书法学专业每人29800元/学年,动画(日语国际课程班)专业及其他艺术类专业每人35800元/学年。
2.本科普通类专业学费:国际课程班类专业每人43800元/学年,其他普通类专业每人28800元--32800元/学年。
3.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每人14900--16900元/学年。
4.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每人3000--40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奖学金:本校学生按规定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二十条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我校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注册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注册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 填报志愿 ,入学后对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或在 考试 、录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为学生提供纸质或者电子形式教材资料。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微信公众号: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
第二十七条 我校可根据政策变化等实际情况调整或修改本章程,本章程解释权归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北京大学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18年北京大学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申请人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满 6 年(到录取年的 9 月 1 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3、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报(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 上传相关材料。内地生网报时间:北京时间 2017 年 10 月 16 日 12:00-12 月 8 日 12:00。
2、申请者需在北京时间 2017 年 10 月 16 日 12:00-2018 年 1 月 12 日 17:00 期间,向我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申请资料(以寄达时间为准),共计九项。每份材料如超过两页纸,请自行装订,各项材料请按(1)-(9)的顺序排列统一装入自备信封,请选择 EMS、顺丰进行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 347s,于老师收;电话:62753837,邮箱地址:cuesjwb@163.com)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北京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在录取后须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身份证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5)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6)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 字左右,下载网址:);
(7)两封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网址:);
(8)三年之内(2014 年 10 月 16 日至今)的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外语水平证明的复印件),复试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
英语要求如下: ①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PKU-GATE)成绩 60 分以上(2018 年 1 月 6 日,我校将继续举行“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PKU-GATE)”,详见学校相关通知); ②GRE325 分以上; ③TOEFL 成绩 90 分以上; ④WSK(PETS 5)考试合格; ⑤雅思成绩 A 类 6.5 以上; ⑥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通过以上; ⑦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成绩合格; ⑧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⑨以第一作者撰写高水平英文文章,并由院招生工作小组评估和认可(2018 年标准:SCI3.0 以上,SSCI1.5 以上)。其他语种申请人只包括学校规定的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要求如下: ①提供语言水平证明,由院招生工作小组评估和认可; ②参加北京大学 2018 年 1 月组织的博士小语种考试(合格标准另定,该成绩仅当次有效)。(9)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申请者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一经发现申请者不符合申请条件将不予录取,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申请材料中, 2018 年 1 月 6 日举行的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PKU-GATE)和博士研究生小语种考试的成绩证明无需提供,由学院统一于成绩发布后进行确认。
三、选拔方式
1、我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素质审核。根据素质审核结果,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候选人。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自然辩证法)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2、地理学(历史地理学)专业考核采取面试与专业课笔试结合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其他专业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申请人分析、解决问题以及进行创新的综合能力等进行考察;
3、笔试、面试任何一项考核不及格的考生均不予录取。对于合格考生,从中择优确定初取名单,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后,进行公示录取。
四、监督机制
城市与环境学院招生强调公开、公平和公正的过程。确保招生过程的严肃性,同时体现优胜劣汰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需要通过正常的和公开的程序处理;城市与环境学院的研究生招生严格按照集体决策的原则执行,以系为单位进行统一面试,任何人都必须依据有关的规定和程序履行招生工作的相关责任、严格按照招生的程序和办法执行。
五、其它事项
1、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奖助学金、学生住宿按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有关招生指导教师的情况可参阅我院网站有关招生导师的介绍; 3、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六、招生咨询
1、我院招生信息请查询以下网页: 2、招生咨询热线(010)62753837。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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