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河海大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河海大学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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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文件精神与要求,现将《河海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招生目录。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参考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招收推免生人数及生源情况等予以适当调整。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数以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河海大学建于1915年,是一所拥有百余年办学历史,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一流学科建设以及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
2022年河海大学招生章程
河海大学是一所拥有百年办学史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拥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三所校区,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2022年)”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河海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拥有百余年办学历史,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学校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学校网址是。西康路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江宁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常州校区现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200号,2023年将整体搬迁到位于常州市金坛区长荡湖畔现代化绿色新校园。
第三条 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分年级分别在相应校区就读。学业合格者颁发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者可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含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协作计划、南疆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等),港澳台侨招生及中学保送生。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为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二)制定学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三)审议学校招生宣传的总体方案;
(四)定期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410名,招生专业73个。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区、市)的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河海大学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如投放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学校专业排序分采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各省(区、市)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以语数总分、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项目。学校在遵循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规则前提下,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凡获得学校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202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政策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录取。
第十七条 大禹学院分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工程力学(大禹徐芝纶班)、计算机类(大禹强化班)3个专业(类)进行招生,绝大部分学生可推荐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实施“本硕博”贯通式培养。
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学生入校后向土木、水利和海洋工程专业进行专业分流。其余学生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分流专业均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包括: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和土木工程。
计算机类(大禹强化班)学生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分流专业均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第十八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2个专业按数学类招生。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河海大学和英国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Aberystwyth University)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环境科学专业学生。学校面向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省(区、市)招生。
河海里尔学院为河海大学和法国里尔大学(Université de Lille)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土木工程和机械工程专业学生。学校面向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市)招生。
第二十条 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招收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法语语种考生,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各专业(不含河海里尔学院相关专业和语言类相关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无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
第二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生源所在招生考试机构,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区、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六条 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专业收费),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6400元,河海里尔学院的土木工程、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8000元。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江宁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常州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至1500元。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40余项学生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覆盖面超过70%。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免、补、减、偿”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构建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扎实做好精准资助和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子奋发成才。
第二十九条 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 话:025-58099483
传 真:025-58099489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55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江苏河海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河海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试点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不断提高体育竞技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规定,具有体育专项特长的考生。
二、招生人数和招生项目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数如下:
注:优秀录取总人数不超过10人。足球录取总人数不超过11人。
三、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方可报名: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四、报名办法
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16:00止。
(二)报名方式
1.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个人照片须为2019年高考报名或高三时期未经过PS的证件照片。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请。
2.扫描并网上提交报名材料,不再寄送纸质材料。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1)由报名系统生成,且经中学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表扫描件。
(2)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及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等级证书查询认证结果截图。
(3)申办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比赛的秩序册封面及本人页、比赛成绩册封面及本人页;高中阶段参加省级(含)以上比赛秩序册封面及本人页、比赛成绩册封面及本人页、获奖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扫描件。如为复印件,需主办单位盖章确认。
(4)学籍或学历证明材料。
(5)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注:提交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须与申请表中所列项目一一对应。
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于3月5日通过报名系统和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考生可于3月9日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测试费、确认考试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水平测试
1.通过我校初审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参加测试考生报到须带身份证、准考证、比赛成绩册、等级证书、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学校将进行复核、确认。
测试时间:2019年3月9日9:00-12:00报到
2019年3月9日14:00-15:30文化综合考试
(文化综合考试仅乒乓球项目考生参加)
2018年3月10日运动项目专项测试
测试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
各专项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测试办法将于3月9日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2.我校将对报考乒乓球项目并拟享受当地二本及二本65%录取的考生进行文化综合考试。文化综合考试科目为数学、英语,“二本组”合格分数线为参加考试考生平均成绩的80%,“二本65%组”合格分数线为参加考试考生平均成绩的60%,文化综合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将于3月9日22:00前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运动项目专项测试,测试费用不再退还。
3.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并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认定资格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区、市)有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还须参加并取得相应的成绩级别,方能享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相关政策。
4.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我校核准后须按要求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5.我校在体育专项测试之前将与考生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书》,拒不签订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录取程序
1.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专家组考核意见,结合学校各运动项目的需要,确定我校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认定名单。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级招办相关文件,给予考生优录政策。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线的省(区、市),按照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凡测试项目在国家体育总局参加职业注册的运动员我校不予认定。
2.学校将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最终合格名单以审核结果为准。
3.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入选运动员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江苏考生须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并需达到相应要求。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2019年有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七、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本简章涉及报名与测试安排若有变化,将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zsw.hhu.edu.cn)公布。
八、联系方式
本科招办(咨询报名事宜):
025-58099483,025-58099489(传真)
体育系(咨询专业测试相关事宜):
025-83786646
监督电话:025-83786240
九、本简章由河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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