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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青海民族大学
学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国标代码:10748
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和青海省政府共建的综合性民族院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学位单位和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青海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学校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学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招生计划。报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学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和体育单招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正式高档比例为100%。
第十二条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青海民族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其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投档成绩(含小数位)相同时,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相关科目成绩,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幅度的一项分值,不累加。
第十五条学校少数民族语言相关专业只招收用少数民族语言(藏语、蒙语)答卷的考生,其余专业不限民族比例。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六条学校艺术类、体育类、师范类专业提前录取,其余专业按各省(市、区)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特殊情况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八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艺术类、体育单招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普通文经类:3820元/年;普通文经类(外语):4150元/年;普通理学类:4200元/年;普通工学类:4420元/年;普通医学类:4800元/年;普通艺术类专业:6350元/年;师范、民族文经类:3100元/年;师范、民族文经(外语):3120元/年;师范、民族理学类:3350元/年;师范、民族工学类:3600元/年;师范、民族医学类:3700元/年;师范、民族艺术类:4800元/年。
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1000-1200元。最终收费标准以青海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民族类、师范类专业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每人每年可得到500至8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青海民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青海民族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联系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教务处
联系电话:0971-8808501
传真:0971-8808501
邮编:810007
E—mail:qhmd1074800@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平台: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官网招录比
10比1。根据查询青海民族大学官网显示,2022年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报名人数为4786人,录取人数为479人,因此招录比为10比1。青海民族大学,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是青藏高原建立最早的高校,是新中国建校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青海省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
一、网上确认时间
考生首次上传材料时间为:2022年10月29日9时至11月3日12时
考生修改或补充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12时
逾期不再受理。
二、网上确认系统
研招网
我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考生
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手持身份证照片和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
户籍在我省的社会考生
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手持身份证照片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
在我省工作的非青海户籍社会考生
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手持身份证照片和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以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和银行出具的最近3个月工资流水等。
在职证明至少须载明以下事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性质、工作岗位和工作单位全称、在青地址、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并加盖公章。非政府机关单位的需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驻青部队现役军人的在职证明,工作性质、地址等信息若涉密可不填写,注明部队驻地在青海并加盖公章,拍摄本人照片时请着便装,其他要求同上。
各报考点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考生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四、特殊类型考生附加要求
1.学历网上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拍照上传。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校研究生报考还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还须上传省级招考机构盖章的自考成绩合格证书或自考系统成绩查询单打印件。
5.国外学历还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审核结果说明:
1.“待审核”:表示提交确认申请尚未审核,请考生耐心等待或咨询报考点。
2.“待补充材料”:表示提交材料中有不符合要求的,请考生根据提示在规定时间内修改网上确认材料或持报考材料到现场进行报考材料审核。考生提交补充材料后,须再次登录研招网上信息确认系统查看再审核结论。
3.“审核通过”:表示材料上传完整正确,完成本次网上确认。后续经拟报考的招生单位再次审核同意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4.“审核不通过”:表示未通过资格审核。若考生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致电相应报考点进行咨询。
六、其他
1.所有材料由各报考点负责审核,对考生上传材料存疑的,报考点有权要求考生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2.考生须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并提交网上确认材料,报名信息经网上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等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3.咨询电话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0971-6307425/6304876/4393048
青海大学研究生院
0971-5310695
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0971-6285502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19897112311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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