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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由东南大学举办。东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是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的一所应用型综合性院校。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东大路6号。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9,江苏省普通类、艺术类招生代码为1802。学校在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我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我校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我校本科招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三条依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以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依照志愿录取。按“专业(类)”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类)的考生数予以录取。按“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内,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考生投档分相同时的排序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实行“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考生,历史科目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科目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高考综合改革实行“3+3”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4.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专业分相同,则按外语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十五条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六条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学费:根据苏价费〔2013〕154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生,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生,医学、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生。新生入学报到时预缴全年学费。
(2)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根据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费用。具体标准为1200-1500元/年·生。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证书及颁发办法
第二十条证书类别: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东大路6号
邮政编码:210088
咨询电话:4001006862、4009280129
传真电话:025-58690736
监督电话:025-58690717
电子邮箱:cxzb@cxxy.seu.edu.cn
招生网址: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及我校招生网及时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四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大类招生,大一新生怎么分学院
依据“个人志愿+高考成绩+地区平衡”的方式进行大类分流。根据相关资料显示东南大学2022年建筑学院大类分流方案及分省分专业指标:依据“个人志愿+高考成绩+地区平衡”的方式进行大类分流。
东南大学(SoutheastUniversity),简称“东大”,本部位于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高校,是国家“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珠峰计划”、“强基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首批未来技术学院建设高校,为“建筑老八校”、卓越大学联盟、长三角可持续发展大学联盟、中英大学工程教育与研究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碳中和世界大学联盟成员。
2011年东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我神速转载《2011年东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结合2011年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东南大学制定本章程。
一、 学校概况
东南大学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占地面积6300多亩,建有四牌楼、九龙湖、丁家桥等校区。
东南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高等学府之一,素以“学府圣地”和“东南学府第一流”而广受赞誉。东南大学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三江师范学堂。1921年经近代著名教育家郭秉文先生竭力倡导,以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为基础正式建立东南大学,成为当时国内仅有的两所国立综合性大学之一。
郭秉文先生出任首任校长,他周咨博访、广延名师,数十位著名学者、专家荟萃东大,遂有“北大以文史哲著称、东大以科学名世”之美誉。1928年学校改名为国立中央大学,设理、工、医、农、文、法、教育七个学院,学科之全和规模之大为全国高校之冠。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学校文理等科迁出,以原中大工学院为主体,先后并入复旦大学、交通大学、浙江大学、金陵大学等校的有关系科,在中央大学本部原址建立了南京工学院。1988年5月,学校复更名为东南大学。2000年4月,原南京铁道医学院、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与东南大学合并组建新的东南大学,南京地质学校并入东南大学。经过一百多年的创业发展,如今的东南大学已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要特色,理学、工学、医学、文学、法学、哲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二、办学特色
1、注重学科专业建设,优质教学资源丰富。我校现设有75个本科专业,主要依托5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0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经过包括10名院士、30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500多名博导在内的2400多名教师的辛勤耕耘,形成了丰富的专业办学资源。各专业在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平台和大类学科基础课程平台的基础上,以二级学科口径为主,按照专业内核要求,精炼教学内容,追踪学科前沿和实际应用,构建专业主干课程(群);按照灵活专业适应的原则,构建专业方向课程,形成了科学先进的课程体系。学校共有23个专业入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40门课程入选国家精品课程,6个实验中心入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建设点,11个团队入选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正在建设1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8项改革荣获近两届国家教学成果奖。
2、注重教学改革,培养模式先进。充分利用我校以工科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的优势,按照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融合的理念,以 “加强通识基础,拓宽学科基础,凝炼专业主干,灵活专业适应”的总体思路,实施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培养模式和“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自主研学、网络助学”四位一体的教学模式,精炼课堂教学,强化实践教学,活化自主研学,拓宽网络助学,强调学生获取运用知识与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大力推进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作等活动,鼓励学生充分利用学校的优质资源条件,多学习,多实践,提早进入科研活动,使学生具有明显的专业特长和创新能力。
3、实行灵活的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给学生更多的选择权和选择空间。学生在教学计划的框架内,可根据自身的学习基础选择课程和学习进程,以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入学一年后,符合学校“转系、转专业类实施办法”的学生可按自己的志向提出转系、转专业类申请,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可转系或转专业类学习。实行大类招生和大类培养的专业,学生还可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分流方案在专业大类范围内选择专业。学生修完专业规定的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的必修学分后,可以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自主选择本学科的专业方向。允许学生在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提前毕业,也允许延长学习年限、在弹性学习年限内分阶段完成本科学业。
4、致力培养卓越创新人才,为优秀学生脱颖而出创造有利条件。学校坚持因材施教,构建了由点到面、立体交叉的优秀生培养格局。成立了以杰出校友、著名物理学家吴健雄先生命名的“人才培养特区”吴健雄学院,学院面向大工科优秀学生选拔成立“高等理工实验班”,实行本研贯通培养;面向电子信息类、机械动力类优秀学生选拔成立强化班,实行“2+2”、个性化培养;学院践行“卓越化、个性化、国际化”育人理念,聘请国内外优秀师资,开展小班化和研究型教学,实行导师制和国际交流,学生进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创新能力培养,为学生迈向更高发展平台打下坚实基础并提供有效支撑。学校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各专业3%学习优秀生的遴选培养;在院系组建面向优秀学生的教改试点班,在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等专业进行本硕一贯制优秀人才培养;东南大学是教育部、中国工程院联合实施工程教育改革实践的十所高校之一,是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高校之一。2011年开始,在土木建筑类、电子信息类、机械动力类等专业领域,选择在产学研方面已经取得良好基础的国家级特色专业和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施本、硕、博贯通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推进研发型、复合型、创新型高层次工程人才培养;学校坚定不移地走国际化办学的强校道路,正致力于英文授课专业与课程建设,拓展与国际知名高校间的学生交流项目,全方位加快推进学生国际化培养。
三、办学地点、学习形式和证书
1、学校全称:东南大学
隶属单位:国家教育部
学校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四牌楼二号
2、办学性质:公办重点本科
3、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4、基本学制:四年、五年、七年
5、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东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东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招生计划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计划数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访问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或向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
五、报考和录取
学校继续在各省(市、自治区)当年度高校招生工作文件要求的范围内进行招生工作。
1、报考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东南大学。
2)江苏籍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物理或历史科目的等级必需达A级或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的等级必需达B级或以上等级;报考医学类专业(生物工程专业除外)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需达2B级或以上等级。江苏省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同等情况下,学业水平测试4门必测科目级别为全A的考生优先。
3)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江苏、浙江、江西、山东、福建、湖南、湖北七省招生,文、理兼收。江苏省考生参加江苏省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其他省份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若考生所在省组织统一的专业课考试,考生仍需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东南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
4)学校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东南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5)学校继续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优秀中学生中招收保送生。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东南大学2011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6)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首批招收少年大学生的学校之一,今年将继续招收少年大学生。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东南大学2011年少年生招生简章”。
7)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考生,须经我校考核、确认通过后方可报考。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东南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和“东南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8)根据教育部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学校继续在相关省(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新生的专业将以高考成绩、预科学校的学习成绩、我校自命题测试的成绩为依据择优选择。招生专业我校将委托相关省(自治区)公布。
2、录取规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
2)学校调档比例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之间按“有专业级差”模式进行录取。满分为900分的省(市、自治区)专业级差为5分;其它考分形式的省(市、自治区)为1-5分。
3)对于江苏籍考生,学校根据考生选测科目的测试等级实行加分进行专业投档的录取政策。若物理科目测试的级别为A+,则在考生投档分上加2分进行专业投档;若选修科目中非物理课程测试的级别为A+,在考生投档分上加1分进行专业投档,两项可以兼得。
4)学校实行按志愿录取。在第一志愿考生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方录取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5)体检标准:执行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制定的“东南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6)依照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的规定,录取时按考生所在省的实际投档成绩进行专业投档。
7)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8)录取结果的公布:
a. 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渠道
b. 我校本科招生网()
考生录取信息以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内容为准。
9)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不平衡和其它特殊情况。
六、新生入学
1、体检
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2、收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学费:新生入学报到时预缴全年学费: 普通专业4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2)住宿费:600-1200元/生·年(视学生的住宿条件确定)
3、奖励
1)高考奖励:凡高考成绩达所在省份前20名者,奖励20000元/人(不再重复得奖,不限名额,下同);前50名者,奖励10000元/人。
2)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东南大学校长奖学金、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课程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获奖金额高,覆盖面广。
4、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大学学业的措施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进校后申请6000元/年额度的国家助学贷款。
2)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
3)勤工助学:学校设立300万元勤工助学基金,用于支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适当岗位临时工作的酬金。
4)困难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可给予一定的补助,解决其生活困难。
5)学费减免: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根据政策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
6)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缓缴学费、住宿费,入学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7)社会资助。
七、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八、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邮编:211189
电话:025-52090271 传真:025-52090273
电邮: [email protected] 网址:
九、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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