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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学习 贯彻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 工作 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伟大建党精神,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第六条 英文名称:Lanzhou Resources&Environment Voc-Tech University
第七条 国标代码:16208
第八条 办学层次:职业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 制:本科四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
第十二条 办学地址: 甘肃 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窦家山36号,邮编:730021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型为:普通 高考 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招生、高职(专科)升本科等。
第十七条 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分两大类:即普通高考招生、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专项、定向培养士官、 艺术 (美术)类、普通文理类、各专项招生等类别;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包括综合评价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和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单考单招。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 专业设置 和 毕业生 就业 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行业及产业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按照《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并提出最低 录取分数线 。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投档方式、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除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外,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二十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服务网公布。综合考虑学生意愿、社会需求、专业办学条件以及学生阶段性学业成绩,实施专业类内的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同意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专业安排原则:录取过程中学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九条 普通高考本科、高职(专科)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
在 内蒙古 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对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
第三十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分为免试生招生录取和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免试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招生计划,按“一专业一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分两个批次,第一个批次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志愿批次;第二个批次普通考生志愿批次。每批次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考生“文化素质+专业基础”成绩组成总成绩,按照15个大类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 计算机 及英语科目成绩顺序排序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美术)类招生: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艺术类(美术)专业划定文化和专业 分数线 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生成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总分、语文成绩高低排序。
第三十二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录取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A、B、C、D分别赋分为4分、3分、2分、1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除信息技术外9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学校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考生由学校调整计划完成录取。
第三十三条 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分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第三十四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在职业技能 面试 “合格”考生中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专项加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志愿优先”即“一专业一线”原则择优录取,现代学徒制按“一‘专业+企业’一线”原则择优录取。学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为100分(含)。当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考试单科成绩即政治、语文、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心理健康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三十五条 单考单招:录取分批次(专项)进行,各批次(专项)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同一批次(专项)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批次(专项)及录取规则详见当年学校单考单招招生简章。
第六章 身体条件要求
第三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三十七条 定向培养士官生体检按照征集义务兵的相关规定执行,士官生入校后有较强的军事体能训练,如有身体健康无法适应者慎报。
第七章 定向培养士官生招生录取
第三十八条 定向培养士官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三十九条 定向培养士官生招生严格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往届 毕业 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招生人数、男女生数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联合下达的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 定向培养士官生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执行,由兵役机关负责统一组织,学校录取时严格按照有关体检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及奖助
第四十一条 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6〕652号、1133号)执行。
本科生 学费 以上级部门及物价部门批复文件为准,住宿费900元/学年。
专科生学费4500元/学年,士官生学费80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现代学徒制与普通专科生收费标准一致。泰国西那瓦大学专科升本科(双证)国际班(3+2):高职(专科)阶段在我校学习3年,期间学费、住宿费和普通生一致;本科阶段在泰国学习2年,期间总学杂费约8.28万元(人民币)(实际费用参照当年收费标准),包含:国内首次签证费、注册费、教材资料讲义费、大学公共资源使用费(含校园网使用费)、国际学生管理费、论文指导费。自理费用:入境泰国后全部签证费、境外保险费、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在 新生 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四十二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第四十三条 奖助贷政策:
1.考入我校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及当地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
“助”: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贷”: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2.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3.单设国防助学金,在校入伍学生可以直接享受;
4.天水市麦积区琥珀镇就读我校的学生享受减免学费;
5.在中等职业院校学习期间,参加学生技能大赛获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国赛”﹞二等奖及以上、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省赛”﹞一等奖)考入我院的新生免除第一学年学费;舟曲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秦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积石山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甘肃省镇原县职业技术学校等4所对口帮扶学校的“国赛”获奖以及“省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考入我院的新生免除第一学年学费。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四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校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1)8798186。
第十章 新生入学
第四十六条 新生复查和体检: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对体检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证书 颁发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读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相应学业水平的本科或者高职(专科)毕业证 书 ;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要求颁发相应学位。
第四十八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十条 学校简介、 专业介绍 等详细信息见当年各类型招生简章或通过学校招生服务网查询。
第五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服务网查询。学校按考生高考报名中填写的收件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五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窦家山36号(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730021
学校官方网址:
学校招生服务网址:
咨询电话:(0931)8799489
传 真:(0931)8799137
学校微信公众号:lzre1951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五十四条 各类招生宣传行为及内容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工作处授权,私自宣传导致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从未委托他人或第三方组织进行考试、预录取、录取等相关工作,任何机构和人员向考生及家长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考生及家长需通过官方正规途径获取招生信息,如有疑问可进入本章程第五十二条提供的官方途径及方式进行确认。学校从未向任何单位、机构、个人违规做过任何招生承诺,请考生及家长不要轻听轻信,如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责任自负。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处。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单招要求有哪些?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单招要求是: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我院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录取”),其中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30%。
报考条件:
身体健康,无纹身、无传染病、无色盲、无色弱和斜视及无各种残疾。男性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及以上;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任何一眼矫正视力均为5.0及以上。
其中,报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男生身高172厘米及以上至185厘米及以下,女生身高162厘米及以上至175厘米及以下。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0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院单招专业有:
司法警务、法律事务、建筑消防技术、民航空中安全保卫、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心理咨询、运动训练、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技术等多个专业。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简介: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创建于1949年9月,时称"甘肃人民公安学校",1978年恢复办学后称"甘肃省公安学校",1980年更名为"甘肃省人民警察学校"。2001年7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是公安部、教育部核准的我省唯一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安高等职业学院,隶属甘肃省公安厅领导和管理。
学院开设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禁毒、刑事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犬技术、司法警务、国内安全保卫、特警等11个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近3000人,常年在职公安民警培训5000人次左右。设有情报侦察系、刑事侦查系、治安系、法律系、基础教学部、警务技能训练部、科研部、实验实训部、图书馆等9个教学训练机构,政治处、纪委(监察室)、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后勤保障处等6个行政机构和培训中心1个直属机构。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甘肃 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我 校招 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全称: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JiuQ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53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主办单位:酒泉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66号
邮编:735000
第九条 学历规定: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 新生 录取通知 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我校学籍, 学习 期满成绩合格的 毕业生 ,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 毕业 证书 ,毕业学校名称为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1年,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学校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0年,入选该项目骨干高职首批立项建设单位;2011年,入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高校;2015年,入选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9年,入选全省、全国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入列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单位(B档);2021年,入列甘肃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 高水平学校 建设单位(A档)。同时也是甘肃省新能源职教集团牵头单位,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中国西部职业教育与发展中心”,兰州 理工 大学(酒泉)校区,河西学院(酒泉基地)。先后荣获“甘肃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称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和“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
校园占地面积2128.67亩,校舍建筑面积43.8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775.84万元,图书212.68万册(含电子图书),拥有新能源等各类校内实训基地(中心)11个,实训室(实训车间)141个,固定资产5.69亿元。设有16个 二级 学院,教职工总人数644人,其中:专任教师576人,教授33人,副教授181人,博士9人,硕士286人,双师型教师346人。获评全国模范(优秀)教师2人;甘肃省园丁奖4人;甘肃省高校教学名师4人;甘肃省青年教师成才奖6人;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6个。现有在校高职生13734人,已累计培养各类人才10万余人,毕业生 就业率 稳定在96%以上。
学校以产业为内驱,以市场为导向,瞄准酒泉以风光资源为依托的新能源产业,以大禹节水为龙头的水利行业智能灌溉产业,以敦煌莫高窟和酒泉卫星发射中心为品牌的文化旅游产业,以节水高效特色农业为支撑的“一特四化”现代农业,以及西北地区基础雄厚、发展迅猛的化工产业等地方支柱产业,专业结构逐年优化,专业内涵逐步提升,实现了专业与产业高位对接。现开设高职专业79个,应用型本科专业4个(兰州理工大学和河西学院设置),拥有“ 双高计划 ”专业群3个,建成国家骨干高职专业5个、国家级骨干重点专业5个、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4个、甘肃省高等学校 特色专业 4个、甘肃省职业教育骨干专业7个、甘肃省创新 创业 改革试点专业1个,形成了一批以风力发电工程技术专业为龙头的特色 优势专业 集群。
学校秉承“扎根大漠,荫泽苍生”的胡杨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将学校打造成为西北特色、全国一流的高水平高职学校,形成丝绸之路黄金段上具有广泛影响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引领带动区域职业教育协同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四条 普通 高考 招生、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 考试 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类、建档立卡贫困专项等类别;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包括综合评价招生、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招生、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和单考单招。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5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并提出最低 录取分数线 。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分流原则: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末,结合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阶段性学业成绩以及专业办学条件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 平行志愿 ”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 志愿 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遵循“志愿优先”录取规则,即先考虑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四条,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四条。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
第二十七条 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四条。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排序顺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按照“分专业一校一线、免试优先”的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转段总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多余计划转为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或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第二十九条 单考单招录取。参加过甘肃省2022年普通高考及中职升学考试且具有成绩的考生,按照不低于我校2022年高考录取第一次投档相应类别(普通类文、理类,中职升学考试八大类)最低录取 分数线 要求择优录取;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学费 及奖励
第三十条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培养费45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三十一条 奖助贷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胡杨”奖学金、与金凤科技、 新疆 宜华、兰州信达、中粮集团、飞翔建业等企业共同设立奖(助)学金;
“助”:国家助学金;
“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勤”:勤工助学专项基金;
“险”:学校为学生购买 实习 责任险、校方责任险和综合保险。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7)2689925。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专业人数: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三十八条 学校简介、 专业介绍 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校官网查询。
第三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四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66号(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735000
电话:0937—2689631,2688169;
传真:0937—2688162;
学校官网:;
微信公众号:jqzygw;
电子信箱:jqzyzjc@163.com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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