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卫校招生要求 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吉林市卫校招生要求 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卫校学校招生条件
1、主要面向全国招生年龄在15至20周岁的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2、报考卫校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65CM。
3、按照相关从业人员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吉林市卫校招生要求和年龄
吉林市卫校招生要求: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五官端正,品行良好。年龄暂无要求。
吉林卫校简介:
吉林卫校,全称吉林卫生学校,创建于1953年,位于吉林省吉林市。据2023年2月官网显示,学校总占地面积为67383平方米,校舍总面积为62711平方米,是国家教育部登记注册,省教育厅、卫生厅所属的医学中等专业学校。党委书记为李吉哲,校长为郎宝江。
吉林卫校建设:
吉林卫校,据2023年2月8日官网显示,学校共有教职工226人,设有临床医学系、护理系、口腔医学系。成人专科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专业,中专开设护理、涉外护理、药剂、医学影像等专业。学校的护理专业是吉林省重点特色专业。
吉林卫校2005年被国家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是独立设置的医学成人高等学校。1999年一月与吉林职工医科大学实质性合并。
吉林市卫校硬件配置: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教学设施先进。所有教室装有 闭路电视系统,有高标准的微机室、语音室、形体训练室,有现代化的图书馆、体育馆。近年来,为适应社会需求,学校强化了学生的技能培养,建设了现代化的、与临床岗位相接轨的多媒体实训中心,为实用型人才培养提供了有力保障。
学校现有两所附属医院,一所为口腔医院,一所为综合性社区医院。口腔医院是市级重点专科医院,是由 香港华夏基金会赞助、市政府投资建立的我市规模最大、科室配套最齐全,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专科医院;社区医院是我市一所非营利性 二级甲等医院,本着“专家出诊、诚信为民、厚德服务、精益求精”的办院宗旨。
2022年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坐落于享有“中国医药城”“中国森林城市”“全国创新能力百强市”等荣誉盛名的红色康养之城——通化,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校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道新山社区保安路1597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元4300;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元4300;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元4300;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元4300;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元4300;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元4300;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元4300;
医学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元4300;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校级奖学金,杏林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
4、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顺序比较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投档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6、退档: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照顾加分: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并录取。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按照行业标准相关要求,有面试和政审要求的专业详见学校官网。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学校地址:通化市东昌区保安路1597号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34001
联系电话:0435-3912200,3912457(传真)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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