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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考试教育院专升本入口?江西教育考试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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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具体入口查找办法如下:
1、进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2、在网站首页找到考试项目
3、在考试项目中选择“专升本考试”
4、进入“专升本考试”就可以选择报名、志愿填报、考试、成绩查询等工作了。
在该网站上考试还可以查询到最新的专升本考试动态,比如查询报名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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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首页之后,在首页中间最明显的位置可以看到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管理系统入口的提示,点击该提示就可以看到报名的入口了。
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含中高职五年一贯制、3+2分段培养毕业生和扩招毕业生,下同),且在校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考生都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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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会考成绩查询
江西会考成绩查询可以通过高考网查询。
或者通过985考试网会考频道从江西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19年江西会考成绩查询入口开通后,考生可登录江西教育考试院会考服务平台或点击下面链接进入江西会考成绩查询系统。
具体如下: 2019年江西会考成绩查询入口开通后,考生可以通过江西教育考试院会考成绩查询系统输入证件号码、验证码、等相关报考信息后点击查询即可获取会考成绩信息。 该文章《2019江西会考成绩查询网址:》来源于985考试网,网址:show/48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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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试项目栏目中,考生可以选择自己想进行的考试项目,比如选择自学考试,就可以看到自学考试的考试动态,选择自学考试流程就可以进行网上报名了。
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自学考试、社会考试、高中学考、初中学考、专升本考试都可以在该网站上进行报名、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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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查询与缴费到哪里去缴费江西省普通高中2022年下半年学业水平考试10月9日开始缴费,缴费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至10月18日,每日9:00-21:00,具体操作流程赶紧来看一下~
高中学考缴费入口
点击公众号名片
回复“缴费”
直接进入高中学考缴费端口
高中学考缴费操作流程
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中考学考”栏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查询与缴费”,根据界面提示进入支付平台进行缴费操作。
2022江西高中学考缴费流程
1、 输入考籍号和身份证号,点击“登录”。
以下操作流程以2020年12月学考缴费为例,是省教育考试院今天给出的流程。
2、 登录后,点击“开始缴费”。
4、 创建交易订单后,在交易订单后的操作一列,点击“去缴费”按钮,跳转至支付页面。
5、 进入支付页面,点击“快速付款”
(1)选择付款方式进行付款,建议使用选择“扫码支付”(支付宝),也可以选择其他扫码方式(微信支付):江西银行、江西农商银行、江西邮政储蓄银行,可微信支付。
(2)也可以选择网关支付(网上银行),如江西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西农商银行等,选择好之后,点击确认无误,下一步。
支付宝扫码方式请按以下方式操作:
选择“支付宝”,确认无误,下一步。
点击“去付款” (若点击“去付款”,未弹出付款二维码,请使用电脑IE11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重新登录学考平台后再进行缴费操作,财政付款平台对手机自带浏览器不支持)。
打开手机支付,扫码付款。
付款成功后,提示“支付成功”
微信扫码方式请按以下方式操作:
(1)扫码支付方式中,可选择江西银行、江西农商银行、江西邮政储蓄银行,任意一种,确认无误,下一步。
(2)“去付款”
(3)弹出二维码,选择“微信支付”
(4)打开手机微信,扫码支付
(5)付款成功后,提示“支付成功”
手机浏览器跳转到支付页面后,可按如下方式进行缴费:
方式一:使用手机扫描付款;
方式二:登录支付宝账号进行付款;
方式三:打开弹出请求,自动跳转至支付宝APP付款;(推荐)
6、 跳转至付款成功页面后,可查看并打印电子发票,然后返回业务网站。
7、 返回业务网站→网上缴费菜单,查看是否支付成功,即缴费状态是否变成“已支付”,还有对应缴费时间,若还是未显示“未支付”,可能网络延时,请稍后点击“校验订单”,系统会自动修复付款状态,如果银行确认已扣款,在网上缴费页面点击“校验订单”一直显示“未支付”,请告知所在学校班主任或学校信息系统管理员,并提供支付银行账号和银行扣款截图(注意:不是支付验证码)
发票查询、打印
已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以查询或下载电子发票,步骤如下:
进入发票查验网站–>流水号查验–>流水号中输入考生本人的考籍号,再拖动验证码滑块验证–>最后点击“查验”
发票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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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考 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江西省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体育类);参加江西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的保送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三条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考试信息网( )是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本章程是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向社会公布普通高职(专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七条学校是江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职院校、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部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部共建院校、全省首批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培养院校。
(一)学校全称: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英译为:Jiangxi Tourism&commerce Vocational College)
(二)学校国标代码:12932
(三)学校注册地址:学校现有校区1个,办学地址设在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1号,邮编330100
(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六)隶属关系:行政主管单位是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议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学校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招生考试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2021年招生专业有:导游、旅游管理、空中乘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应用韩语、旅游日语、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现代文秘、连锁经营与管理、茶艺与茶文化、移动商务、采购与供应管理、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社会体育、健身指导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财富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管理、金融科技应用、证券实务、财税大数据应用、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工程造价、无人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大数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电子商务(中英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英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英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美合作办学)等专业。
第十三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按照规定时间通过生源计划编制系统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三校生类、中英合作类等分类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在各省录取过程中,遵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0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类)原则如下:
(一)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当进档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至征集志愿批次,若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省份。
(二)实施梯度志愿投档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执行,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若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三)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
(四)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际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按投档考生高考专科文化成绩(不分文史或理工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科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看单科成绩。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再同分,则看技术)。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二十二条考生录取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原则上不调整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门的政策和学校规定进行办理。
第二十三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当年公布的单独招生工作方案中有关条款执行。
(一)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专业志愿优先、遵循分数、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公示后确认的考生总成绩,按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则此类同分考生一并录取。
(二)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按照考生所参加的技能测试专业类别,实行同一专业大类调剂,比如:考生技能测试选择为旅游服务类专业测试,则只能调剂至旅游服务类专业,不可调剂至其他类专业;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且考试总分数未达到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的,学校将不予录取。
(三)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就读意愿的,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六章招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报到注册
第二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收费标准为:普通高职(专科)专业5000元/年、中外合作高职(专科)专业11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4人间)、800元/年(6人间);书本费:500元/年(多退少补)。如果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对学费收取标准有调整,则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章学生资助奖励政策
第二十九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对以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1-83771544(兼传真)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1号 邮编:330100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监督电话:0791-83771987(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室)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2021年5月20日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22年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西 师范 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西师范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2年普通专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及教育部、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537;江西省招生代码:8512、8529(省外招生代码以生源省公布为准)。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滨江东路1号。学校官网:www.jxsfgz.com。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 高考 (含单独招生 考试 )的学生,学制三年,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 证书 。
第四条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
第五条 学校由鹰潭市人民政府举办,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 就业 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 专业设置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我校2022年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结合往年招生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面向18个省(区、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2022年普通高招共有35个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9个: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语文教育、 体育 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早期教育;医学类专业2个:眼视光技术、护理;职业类专业24个: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计算机 应用技术、旅游管理、空中乘务、商务英语、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商务、飞机机电设备维护、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雕刻 艺术 设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艺术设计、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云计算技术应用、中文、 书 画艺术、播音与主持、无人机应用技术;各省各类专业计划以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收各类考生,各专业录取原则上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各专业录取原则上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录取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招委、教育厅颁发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严格按照学校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文史 理工 类专业录取,按专业 志愿 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2022年艺术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艺术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依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直接予以退档。
上述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2022年体育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按照高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择优录取。
上述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
第二十条 学费 的收取标准依照江西省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住宿费、新生入学体检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其中师范类专业收费标准:小学教育(3490元/年)、学前教育(3490元/年)、小学数学教育(3490元/年)、小学英语教育(3490元/年)、小学语文教育(3490元/年)、体育教育(3915元/年)、美术教育(7200元/年)、音乐教育(7200元/年)、早期教育(3490元/年),其它医学类专业、职业类专业收费标准均为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入学时收取。
第七章 资助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三条 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一档助学金4400元/年、国家二档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三档助学金2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或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校还按照国家学生资助相关政策设立了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并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对以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宣传、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701-6460818、6460431
传 真:0701-6460431
邮 箱:zsjy@jxsfg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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