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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简章
北方民族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于20217年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有材料科学与工程等国家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2022年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北方民族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以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1407,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学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拥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本科学制为四年,预科学制为一年。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方民族大学设立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预)科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本(预)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发展及就业需求等因素,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专业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素质等,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与国家民委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录取进档优质考生等情况。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身高、体重、视力等有要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学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上的数据及信息审核考生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外语类各专业(英语、商务英语、日语、阿拉伯语)原则上只招收本专业语种或英语语种的考生。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阿拉伯语、日语、德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7个语种,以其它语种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慎重。
第十七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时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体育本科专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无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对比相关考试科目后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对比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对比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外语类依次对比外语、语文、数学成绩。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非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高考改革省份非艺术体育本科专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报考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明确的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进档高分考生并安排专业,无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分配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以院校专业组方式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同专业组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报考要求
(1)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填报志愿资格线(控制线)。
(2)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使用生源省份的统考或联考(以下简称“统(联)考”)专业成绩,执行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同分时,统(联)考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
(3)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使用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专业统(联)考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综合成绩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生源省份艺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按高考总分折算)占60%的比例计算(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专业统(联)考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宁夏招生时,考生须取得音乐类或舞蹈类统考合格成绩。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语文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甘肃、山西、广西、贵州招生时,学校使用生源省份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山东、河北、云南招生时,学校使用生源省份组织的校级专业联考成绩;在浙江招生时,使用浙江省组织的时装表演类省统考成绩;在河南招生时,使用河南省组织的表演类省统考成绩;在湖南招生时,使用湖南省组织的表演类(服装表演)省统考成绩;在广东、湖北招生时,使用广东、湖北省组织的音乐学(类)省统考成绩。
(6)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钢琴和器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考生的器乐种类须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手风琴、双排键、长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打击乐(西洋或民族),其它乐器种类不能报考。
(7)报考舞蹈类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8)生源省份已组织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且考生取得专业统(联)考合格证的,我校认可其体检结论。生源省份未组织该专业体检而报考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①考生须为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②男生净身高173cm~185cm,女生净身高162cm~175cm;
③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无异常,全身无纹身;非“O”型或“X”型腿;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无色素异常、无皮肤病;
④听力及语言功能正常。考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斜视、无色盲、无弱视,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⑤高考体检表中内、外科体检项目全部合格或正常,无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等病史。
注: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就业参考体检标准为《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相关规定,请考生对照自检后慎重报考。学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检。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属于艺术类专业,录取后不能转入学校普通类或其它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且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若未明确投档规则时我校按统考体育专业成绩排序择优进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进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第二十三条 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药工程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由本校负责招生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注明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培养方案由双方联合制定和实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本校颁发,注明由两校联合培养,合肥工业大学予以认可。
第二十四条 报考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高考英语科目满分成绩的60%。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无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本专业与泰国清迈大学联合办学,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具体详情可查看其招生简章)。
第五章 收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普通本科类每学年学费标准按专业分为4000元、4400元、4800元;艺术类动画专业每学年学费8800元,其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学费8000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每学年学费12000元;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学费16000元(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预科教育每学年学费2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6人公寓800元、4人公寓1200元。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并组织专家对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复测。经复查或复测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信息网和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官网(https://zsb.nmu.edu.cn/)查询录取情况,被录取考生由学校通过邮政EMS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入学之后,学校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方式,积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九条 学历学位证书种类: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北方民族大学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66992、2066335
传真:(0951)2066992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北方民族大学官网:https:// www.nmu.edu.cn/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官网:https://zsb.nmu.edu.cn/
大连民族大学是不是只招少数民族
大连民族大学招收全部种类的学生,不单单招收少数民族学生。该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在2020年,大连民族大学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为4902人,其中本科生453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372人。
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各民族考生,本科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具体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扩展资料:
大连民族大学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2、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须达BB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3、高考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 大连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大连民族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1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大连民族大学(DalianMinzu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2026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
4.学校地址:
开发区校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金石滩校区:大连金石滩旅游度假区金石路31号
2
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
(一)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为5142人,其中本科生477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372人。
(二)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单列,具体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和程序,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请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四)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不超过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及末位同分等问题。
(五)贵州省铜仁市订单定向招生计划,面向贵州省招收考生,具体要求以当地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被我校铜仁市订单定向计划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当地相应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未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到订单定向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毕业时由当地负责就业安置。
(六)武陵山片区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武陵山片区(贵州省籍)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籍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
(七)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对实行高考改革采取“3+1+2”模式的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3
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分值不超过20分。
(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投档(含末位同分),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
2.高考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⑴浙江省、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重庆市按招生计划1:1“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录取;
⑵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苏省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内容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参考。
3.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4.进档考生同分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⑴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⑵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5.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7.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主干专业课主要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慎报。
8.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全部复检。
9.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⑴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⑵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
⑶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成绩折算方式和投档规则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专业课成绩×40%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⑷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投档(含末位同分),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
⑸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⑴考生专业统考(校级联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校级联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⑵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专业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⑶对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⑷对实行高考改革采取“3+1+2”模式的省(直辖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
⑸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的省(直辖市),艺术文或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艺术理或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自治区)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⑹学校认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校级联考)省(自治区)考生报考身体条件认定结果。
4
招生专业设置和学费标准
注:
①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最终依据上级部门最新批文执行。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②每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六人间1000元/生。
③各专业办学校区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办学校区调整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情况而定。
5
领导机构、监督及新生复查
(一)大连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将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对学校招生工作中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
(三)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6
毕业证、学位证
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7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恪守“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建立起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当奖则奖,应助尽助,资助工作被教育部评为首批38所“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一)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多种社会奖学金等。
(二)助学贷款:学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定“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400元/年,社会助学金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发放。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
(四)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应征入伍、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对于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凑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以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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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考生登录大连民族大学招生网查询相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
传真:0411-87656638
监督电话:0411-87531789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信箱:zs@dlnu.edu.cn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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