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要求相关的问题,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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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录取规则、奖助政策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级招生 考试 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 工作 。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性质:公办
院校代码:4152012821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 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安顺市西秀工业园区两六路安顺职业技术学院蔡官校区
学院简介: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是具有六十余年办学历史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占地1200亩,是 贵州 省“优质高职院校”,2021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抓好“四化”,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建有校内实践教学场所162个,校外 实习 实训基地139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7个;教学仪器设备值1.48亿元,图 书 馆藏书116.86万册,教学区域免费WIFI全覆盖。
学院拥有一支由教授、工程师、技能大师、博士和硕士等组成的优秀教师团队,设有应用 医药 系、护理系、经济管理系、旅游系、农业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现代工程系、学前教育系八个系,在校学生14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承担具体招生工作,不另设其他办事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纪委全程参与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具体负责录取和监督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2年,面向全国7个省(市)招收全日制高职学生,将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详见《各省2022年 高考 高 校招 生 专业目录 》之“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专科 录取分数线 。
二、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四、择优录取第一 志愿 (第一次 平行志愿 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含征集志愿)考生。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五、对于进档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一、临床医学专业:建议视力有缺陷、肢体有残疾,将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的考生慎报。
二、护理专业: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三、助产专业:只招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四、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身体无残疾,无特殊体味,肝功能正常,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 学院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收费(各专业 学费 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贵州省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收费栏)。
第十条 为勤奋学习、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以下奖学金:
国家层面: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生。
院级层面:院长奖学金5000元/年/生;院级综合奖学金最高3000元/年/生;“创新 创业 ”双创奖学金最高5000元/项目;专业技能奖学金最高10000元/奖次;“感动校园”特别奖1000元/人;退伍复学士兵奖学金最高3000元/年/生。 大学生 入伍一次性奖学金:从我院武装部征集入伍的学生中,非 毕业 班学生奖励5000元/生、毕业班学生奖励10000元/生。
第十一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 新生 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以下助学金:
国家层面:国家助学金生均3300元/年。
院级层面:特困生助学金1000元/年/生。
其中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还享有以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国家层面:免学费3500元/年/生;国家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第七章 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制作录取通知书,并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录取通知书经邮政寄送到录取考生。
第八章 新生管理
第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未请假或者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进校按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第九章 学历 证书 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有关招生的政策和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贵州省有关招生考试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851-38107544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851-33229847
学院网址:
邮政编码:561000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要求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要求是已参加全省2023年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完成了11门学业水平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达到C等及以上等等。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的录取规则:
1、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 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院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依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经教育厅组织审核合格后,可免试录取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4、报考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按照程序审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提供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并上交复印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加20分。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1、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具有 60 多年办学历史,是一所涵盖理、工、农、医,专业全面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贵州省优质学校、贵州省“双高”校建设单位。
2、学校地处黄果树大瀑布之乡的贵州安顺,素有“瀑乡安顺,康养福地”之美益,占地118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38万方。
3、院校立足安顺国家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军民融合”高端装备制造、大健康、大旅游、数字经济等产业发展需求,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引企入校,校企共育人才,共建“一院二店三园八中心”,培养行业企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4、现设有旅游系、护理系、应用医药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现代工程系、农业工程系、学前教育系等八大系部。
安顺学院招生简章">2022年安顺学院招生简章
安顺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38年成立的黔江师范学校。有特殊教育等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安顺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安顺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安顺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安顺学院(中文名),ANSHUN 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代码:4152010667。
第四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安顺学院2022年共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仅面向贵州省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继续推行“大类+专业”招生模式。大类专业包含:“教育学类”(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地理科学类(含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植物生产类”(含农学、植物保护);“设计学类”(含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其他专业按招生计划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安顺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安顺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安顺学院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阳光招生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第十三条 安顺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00%,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首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生源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平行投档)考生。若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好的省。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的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序顺序为: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特殊类型专业录取要求
(一)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50分制的80分(含80分)以上。
(二)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三)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四)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五) 安顺学院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班按专业招生,入学后编入相应专业就读;少数民族预科按文史类、理工类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就读地点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独山校区(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升转到我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安顺学院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第十七条 安顺学院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安顺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九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其中,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身体缺陷;报考美术、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应是非色盲考生;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应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安顺学院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含学费、住宿费等)考生可登陆学校官网主页“信息公开”栏目“财务及收费信息”中查询。
第二十三条 经安顺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五条 在安顺学院就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33245016
招生监督电话:(0851)33413024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邮政编码:561000
微信公众号: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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