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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北大学招生章程
考研频道我从官方网站转载《2011年中北大学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北大学普通本、专科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北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北大学(原华北工学院),英文名称:“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院校代码:10110。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第三条 中北大学是一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建、以山西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的前身是1941年八路军总司令部在太行抗日根据地创办的我党我军第一所兵工学校——太行工业学校,历经太原机械学院、华北工学院,2004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中北大学。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8000多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近3000人。设有10个学院及研究生院、后备军官教育学院、软件学院等教学机构。现有4个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博士点2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点8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本科专业62个(其中国家管理专业9个)。具有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16个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和12个专业的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拥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5个。学校拥有国家级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山西中北国家大学科技园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中北大学的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本校规定所列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条 学校国防生只招应届男生,体检标准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地面武器机动工程专业为军事(指挥)类,培养目标为自行火炮排长;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专业为军事(非指挥)类,培养目标为全军装甲兵技术干部;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专业为军事(非指挥)类,培养目标为军械维修技术干部;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专业为军事(非指挥)类,培养目标为工程兵技术干部。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并且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江苏省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同时学校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六条 体育类社会体育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米,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按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 美术类艺术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音乐类音乐学专业只招收声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和中国乐器演奏方向考生(详见《中北大学2011年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考生文化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无统考省份除外)应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同时北京、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湖北、湖南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音乐学专业校考合格证书,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校考省份即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学位证书。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时符合颁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北大学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首批35所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之一,面向社会招生二年制专科(高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防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以及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中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邮编:030051 电话:0351-3922280 3924418(传真) E-mail: [email protected]
中北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北大学(原华北工学院),英文名称:North Universityof China。院校代码:10110。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中北大学校本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中北大学(朔州校区)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6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同时学校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八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
第九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第十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和批次,学校以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院校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中“英语”、“翻译”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学校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依据投档次序、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分类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江苏省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对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若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米,对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按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视觉传达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方向详见《中北大学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北京、黑龙江、山东、湖南考生须取得我校音乐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书,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校考省份即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中北大学(朔州校区)只面向山西省招生;由于条件受限,该校区无回民灶,请少数民族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组集体讨论决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以及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中北大学(省警专办学点)面向山西省招收法学(公安法制方向)和安全工程(民爆公共安全方向)专升本学生,录取办法按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中北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中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邮编:030051
电话:0351-3922280 3924418(传真)
E-mail:zb@nuc.edu.cn
中北大学三本怎么报名
这所大学可登录中北大学招生网站进行报名。截止2023年7月18日,中北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大学,提供本科、硕士和博士课程,招生简章包括以下内容:招生计划:2023年中北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10000名,其中985名为重点支持的人才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计划招收3000名,博士研究生计划招收500名。报名方式: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北大学招生网站进行报名。报名费用为200元。录取方式:本科录取采用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成绩综合排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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