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南开大学设计本科招生简章 南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相关的问题,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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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南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开大学2022年“扬帆计划”高校专项招生简章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相关文件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我校专门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主要选拔边远、贫困、 民族 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进一步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认同南开“公能”素质教育理念的优秀农村高中 毕业生 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 高考 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高校专项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不少于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招生专业详见报名系统。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报名审核通过的人数以及生源地历年生源在校表现情况等因素分科类确定分省计划,分省计划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根据往年生源报名及录取情况,为进一步匹配考生报考意愿,我校今年高校专项招生省份为: 安徽 、 重庆 、 福建 、 甘肃 、 广东 、 广西 、 贵州 、 河北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吉林 、 江苏 、 江西 、 辽宁 、 内蒙古 、 山东 、 山西 、 陕西 、 四川 、 云南 、 浙江 。
注:报考我校高校专项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 工作 指导意见》文件要求。
三、报名方式及考核办法
1.报名方式
考生须登录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网址),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
① 高校专项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时,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请按要求下载打印,打印申请表最后一栏签名处必须由学生本人手写签名确认并请中学确认情况及加盖中学公章。
② 综合素质评价表。
③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
④ 获奖 证书 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⑤ 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⑥ 由户籍所在县高中开具的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证明。
以上申请材料中①②③④⑥均须所在中学加盖中学公章。申请材料①②③④⑤⑥请以照片形式上传,所有上传材料均须清晰可读。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我校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
2.考核办法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 学习 成绩、在校表现、获奖情况、社会活动、个人陈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及专业。
四、录取办法
1.入选资格考生 高考志愿 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上一定分值,其中山东的分值为60分,浙江为30分,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为80分;内蒙古的考生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上100分及以上;其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南开大学在生源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40分(含)之内,且高于生源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一、 二本 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满足上述条件的进档考生,我校根据生源所在地招生计划及考生 志愿 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公示专业择优录取。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录取时学校可适当在省份间调整招生计划。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
五、实施程序
1.2022年4月11日-4月25日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在2022年4月25日之前将所有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
2.2022年4月26日-5月30日期间,南开大学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于5月31日前公布审核结果。
六、公示
我校确认的高校专项入选考生须由学生所在中学、省级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我校也将通过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008年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
考研频道我从官方网站转载《2008年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中的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迎水道校区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00号;
泰达学院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3号。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 南开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2008年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3100人,其中国防定向生50人。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国防定向生面向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九条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的各项规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应高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最低分60分以上。学校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并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部分征求志愿的省份,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校可参考当地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安排专业。在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录取专业时不考虑照顾分。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 在严格掌握录取标准,遵循必要录取程序,有利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前提下,对经我校测试合格、与我校签约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可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降低分数,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取得我校2008年自主选拔资格的学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在我校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计划内填报志愿,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高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可加20分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安排专业;如果高考总分(含附加分)低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高于当地同科类重点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时,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条件下,报经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予以录取。如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成绩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可以享有更加优惠的录取政策。
第十八条 非通用语提前录取生源地为北京和天津的考生须参加当年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重点本科线即予以录取,录取专业按照提前测试通过的专业进行;未达到重点线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第四届“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的优胜者,第一志愿填报南开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南开大学在当地投档线,专业服从调剂,南开大学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在公布专业计划时,公布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专业。提醒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
第二十一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司[2003]3号)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08年3月15日审查通过,适用于南开大学2008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3504845;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
E-mail: [email protected]
南开大学网址: ;
关于南开大学的招生简章谁能帮帮我!???感激不尽!!
我给你发一些图片过去了。你真那么那么想上南开啊?为啥呢?是天津人么?
招生简章我这里倒是有一份纸质的,但是是我入学那年的啊~再说我怎么给你呢?对吧?所以你还是去下载一份电子版的吧,图片我给你发过去了。我的名字是hiker打头的那个。
还有啥我能帮你的就给我留言吧~
还有,你有校内帐号不?要是有的话,可以加我,我主页里有好多南开的照片~~呵呵。离线留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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