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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是由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有仙林校区、随园校区和紫金校区三所校区,是国家“双一流”和“211工程”建设高校,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各类招生方案并报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以及拟订各类招生方案,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须通过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如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体育学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安排专业,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招生简章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方案,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苏价费〔2014〕136号等)和(苏价费〔2002〕369号)。学费按工科类5800元/年,理科类5500元/年,文科类5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体育类5300元/年,其中省优势学科部分相关专业上浮10%。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绿色通道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将“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形成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四维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助力广大学子成长成才。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邮编 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招生监督电话:025-85891511;
招生信息网址:;
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定向师范生政策
定向师范生由政府财政免费安排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生活补贴的发放将由学校根据当地具体政策进行发放,可能会一次性发放,可能会分批次发放。如果不能按照签订的协议进行服务,并且也不满足特殊条件的话。将要退还所享受的费用,并且按一定比例赔偿违约金。由省级教育厅部分负责落实定向师范生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问题。要确保每一位定向师范生都能够有岗位有编制。需要注意的是,定向师范生的岗位并不是由学校直接分配,而是组织相应的招聘会,具体岗位还是需要毕业生根据单位要求进行面试。在定向师范生毕业任教一年后,可向就读学校申请攻读研究生。通过任教资格考核合格且顺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就可以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不过只能在职就读,并且只能是教育专业或与教学相关的专业。在毕业之前和服务期满之前不能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
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关于乡村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安排。经各地教育、人社、机构编制部门上报并确认,我省2018年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总需求2653人,其中本科2468人,五年制专科185人,涉及12个设区市、53个县(市、区)。2018年安排全省乡村定向师范生计划2653人,本科乡村定向师范生分别由江苏师范大学、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扬州大学、南通大学、盐城师范学院、淮阴师范学院和常熟理工学院等8所院校组织培养,五年制专科乡村定向师范生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培养。
第二条 关于乡村定向师范生招生宣传和信息审核。请有关市、县(市、区)在今年中、高考志愿填报前,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宣传动员有志从事乡村教育工作、符合国家中、高考政策、户籍在本县(市、区)的初、高中毕业生,选择并填报本县(市、区)所对应的有关定向培养院校和专业。请有关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培养院校落实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政策咨询电话畅通,做好有关政策解答工作。有本科乡村定向师范生计划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尽早与当地公安局户籍部门取得联系,在高考录取期间,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本县(市、区)定向志愿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逐一核对考生户籍并及时反馈。南通地区的五年制专科乡村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当地高中阶段招生要求进行。
第三条 关于乡村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培养层次为四年制本科的,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执行本二批次最低省控线,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培养层次为五年制专科的,培养计划纳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列入当地高中阶段招生提前批次,面试合格,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志愿填报和录取。本科未完成的乡村定向师范生计划转入培养院校相应专业计划,五年制专科未完成的乡村定向师范生计划直接消减,宁缺毋滥。
第四条 关于乡村定向师范生协议签署。请有关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收到培养院校的乡村定向师范生录取信息后,主动联系被录取的乡村定向师范生,在其入学报到前与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同时《定向就业协议书》中应明确“乡村定向师范生就业安排前,如遇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事管理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国家新政策执行”。
第五条 关于乡村定向师范生培养。乡村定向师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院校在乡村定向师范生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乡村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学生相同。
第六条 关于乡村定向师范生就业。已安排乡村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的县(市、区),要在乡村学校为2016年至2018年录取的学生预留编制和岗位,保证乡村定向师范生毕业后能够正常到岗任教。乡村定向师范生(含五年制专科)就业政策按照苏教师〔2016〕4号文件执行。
南通大学本科招生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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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本科招生官网
南通大学院系
文学院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外国语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纺织服装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体育科学学院 艺术学院 地理科学学院 交通与土木工程学院 药学院张謇学院。
南通大学简介
南通大学(Nantong University)始建于1912年,源自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创办的私立南通医学专门学校和南通纺织专门学校。2004年,原南通医学院、南通工学院、南通师范学院三校合并组建新的南通大学。学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2022中国大学评价》中列第106位,ESI中国高校综合排名列第113位,2020软科中国大学造就杰出医学校友排名列第3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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