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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外国语学院的专业介绍
英语系是一个朝气蓬勃、团结向上、锐意拼搏、爱岗敬业的教学系。该系共有24名教师,全部从事英语专业教学。其师资队伍学历、职称、年龄结构较为合理。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5人,讲师11人,其中12人获硕士学位,7人既从事英语专业的教学,又是外国语学院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硕士生的导师。此外,该系常年聘请外籍教师3人。
全体教师兢兢业业,奋发向上,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以科研促教学。从2004年至2008年,英语系的教师共发表论文120篇,其中核心刊物有44篇,出版专著3部,在研省级科研课题 7项。
英语系自2001年正式开始招收本科生,开设商务英语和英语教育两个方向。专业建设立足于重点服务地方经济和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加强对学生语言技能、人文素质的培养。通过优化课程结构、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现代教育手段在教学中的应用程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良好。学生在的全国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中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良好的教学环境,奋发努力的学习风气,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为教育、教学提供了可靠保证。相信在师生共同努力下,英语系一定会越办越好! 西华大学外国语学院日语系成立于2003年,是一支年轻的、富有朝气的队伍。全新的教学理念;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幽默生动的教学方法;老、中、青三代的教师梯队是日语系最大的特点。本着教书育人、学以致用的教育宗旨,本专业志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较扎实的日语语言基础,较强的日语语言运用能力,宽领域的人文、社科、电脑、经贸、跨文化交际等知识的应用型人才,学生毕业后能从事翻译(口译、笔译)、国际交流、经贸、管理等工作。
日语系师资力量强大,共有教师10名,其中,副教授2名,讲师7名,助教1名,外教1名。其中硕士研究生3名,在读硕士研究生2名,大学本科毕业生5名,分别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日本天理大学、武汉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四川外语学院等全世界全国知名大学。10位教师共同承担日语专业 ,英语系二外日语以及全校大外日语的教学任务。全体教师刻苦钻研教学方法,强调教学质量,注重课堂课外的知识连贯性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性。2004年在外国语学院的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中,本系教师获一等奖。在2006年的院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中,本系两名教师分别获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中一位教师在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中获一等奖。另外,本系教师还获得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等多项荣誉。
全系教师在搞好教学的同时还注重个人素质的提高和科研能力的培养。全系教师共发表论文33篇,其中,外语类核心期刊论文1篇,核心期刊论文4篇,人大复印资料1篇,人大论文检索1篇。现有科研项目6项,其中四川省科研项目2项,西华大学青年基金3项,西华大学教改项目1项,共计科研经费21000元整。两人获得06年度外国语学院外语教学研讨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勤学好问的学习风气、严谨而又不失趣味的教学特点、完善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年轻的日语系,正以她矫健、自信、从容的脚步迈向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西华大学2023研究生招生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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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华大学招生简章
西华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支持高校。现有软件工程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华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华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西华大学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西华大学。英文译名:XIHUA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623。办学地址: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土桥金周路999号);
彭州校区(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南大街276号);
宜宾校区(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1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以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六条 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按教育部规定,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指导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与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专业大类有: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信息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设计学类(艺术与科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航空航天类(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在完成专业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依据。
第十四条 学校对普通类专业投档考生实行“分数清”方式安排专业,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又无法满足其它专业录取条件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其中:四川省“美术类”“设计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40分及以上;四川省“音乐学”“舞蹈表演”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30分及以上;四川省“体育教育”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30分及以上),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投档考生按“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高低确定先后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又无法满足其它专业录取条件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英语、翻译专业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限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校后本科教学主要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教学。
第十七条 建筑类专业学制为5年,要求具备一定美术基础;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我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提供相应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支持。
第二十四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新生,学校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仅面向四川省招生,设置单独招生代码:5509。“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入学后不能转专业,四学年都在联合培养学校就读。相关招生信息详见《西华大学2022年报考指南》。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1%, 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大道9999号
邮政编码:611730
招办电话:028-87720918/87720097
学校网址:http://www.xh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b.xhu.edu.cn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举报电话:028-87729599
第三十二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西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由西华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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