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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村单招专业介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让更多贫困地区的农村学子实现走进高等学府的梦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5年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安排110名,招生专业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1.有关省(区、市)按照教育部要求确定的实施区域的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2.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4月15日至5月5日登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系统”,网址为: ,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要求考生至少选报四个学科大类,每个学科类限报1-2个专业(类)。
2.邮寄纸质材料
请考生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报名材料并通过邮政EMS于2015年5月10日之前(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寄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信封上注明“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材料”。
(1)《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报名系统中打印,中学盖章,考生本人签字);
(2)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学习、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对填报专业的认识以及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和设想等);
(3)2012年至2015年学籍证明和在读证明(中学提供并加盖公章);
(4)户口本复印件(农业户籍页、考生姓名页),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5)高中阶段成绩单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中学盖章)。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2015年5月,申请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报名考生户籍和学籍资格进行审核并公示,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集体研究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初审合格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加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核。
2015年6月3日左右,报名考生通过我校招生网或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初审情况,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2.考核
时间:2015年6月14日。
地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考核内容: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学科综合,时间共150分钟。
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公布的具体考核安排。
五、入选资格确定
考生面试合格后,按笔试成绩分省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入选考生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审定后,入选考生在学校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我校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资格。
六、志愿填报
获得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应按照所在省级招办相关规定填报学校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确定入选资格时公示的专业(类)一致,并服从专业调剂,不按要求填报志愿者不享受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有关政策。
七、录取办法
1.获得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身体符合所报专业(类)要求学校予以录取。
2.专业安排: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对我校的模拟投档线,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高考成绩未达到考生所在省对我校的模拟投档线但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成绩满足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备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八、其他事项
1.获得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在6月底之前登陆学校特殊类型报名系统,将高考成绩及专业志愿等信息反馈给学校招生办公室。
2.对于资格审核通过且来校参加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查给予考生一定经济补助。
九、监督机制
1.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程序公正。
2.学校在考核过程中全程录像,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29-87082862。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西农路22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2100
电子邮箱:zhaoshb@nwsuaf.edu.cn
咨询电话:029-87091406 87091407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为NorthwestA&FUniversity,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杨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农路22号(邮编712100)。校园网站域名为nwsuaf.edu.cn。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本科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相关省(区、市)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计划招生5260名。学校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为招生总规模的1%,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会议研究,用于调节录取各省(区、市)实行平行志愿确定投档比例后超出原招生计划数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进档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共有61个专业招生,其中35个专业按12个大类招生。按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大类培养,1~2年以后根据学生学习成绩、专业兴趣、就业意向及专业容量等,选择大类中的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时获得所选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招生计划共100名,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实行多元化、个性化培养,学习优秀的学生通过相关考核后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四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美国UniversityofNebraska–Lincoln(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实行“3+1”培养模式,计划招生60名,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有余额,将在2016级新生中进行选拔。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分别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调档比例:执行顺序志愿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10%左右,最终按模拟测算情况进行调档,进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内蒙古调档比例为内蒙古招生计划的105%。
执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其他省份按照省级招生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和确定专业。
第十八条 对于同批进档考生设专业级差确定专业(类),其中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3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对于等效分数(实际投档分数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考生的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第十九条 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要求为AB及以上(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入选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BB及以上),其中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分专业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录取,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成绩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二十一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及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等特殊类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满分的70%,省级招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省份的考生外语口试须合格。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其他专业(类)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类)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我校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农林类专业3025元/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4950元/学年;文史类专业38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900元/学年;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36000元/学年,在林肯大学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对方当年标准收取,若有变动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八条 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四年(动物医学专业为五年)。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7091406至87091410
纪检监察电话:029-87082862
电子邮箱:zhaoshb@nwsuaf.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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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西北 农林 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为:10712。学校位于 陕西 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邮政编码:712100。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建设高校,首批入选国家“ 世界一流大学 和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 研究生 院、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本科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为学 校招 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 高考 报 名人 数和学校近年来生源质量、 毕业生 就业 、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等,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安排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规模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1-2年后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选择所录取专业类中的相关专业 学习 。
2022年按专业类招生的有:农学(含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含园艺、茶学),动物科学(含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动物医学类(含动物医学、动物药学),林学类(含林学、森林保护),林业工程类(含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水利类(含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类(含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 计算机 类(含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电子商务),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化学类(含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植物生产类(卓越班,含农学、植物保护、园艺、草业科学、林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卓越班,含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资源环境科学),水利类(卓越班,含农业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第十二条 植物生产类(卓越班)、动物医学(卓越班)、水利类(卓越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卓越班)、农林经济管理(卓越班)、食品营养与健康(卓越班)和经济学(基础拔尖培养班)实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学科大类下自主选择专业和导师,开展个性化学习和全学程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训练。获得学校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者,可提前一年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三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学校就读,达到对方入学标准后,第四年赴内布拉斯加林肯 大学学习 一年。学生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 书 ,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合作举办,实行“4+0”培养模式,学生本科四年在国内就读,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亚利桑那大学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开通“4+1”培养通道,可在四年本科毕业后到亚利桑那大学继续学习一年,获得研究型硕士学位。同时,提供“3+1”等可选通道,部分优秀学生满足亚利桑那大学的英语要求后,可申请到亚利桑那大学进行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2022年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录取专业。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学校2022年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
第十九条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录取专业时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
1.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非改革省份考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类)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专业(类)外语语种不限。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建议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类)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学校部分未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专业目录 内的专业,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要求进行补充规定如下: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制药工程、动物药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森林保护、资源环境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智慧农业、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智慧林业、植物生产类(卓越班)等专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能录取。
第二十五条 强基计划 、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 艺术 类专业(环境设计)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2022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非 西藏 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少数 民族 预科班、 新疆 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培养地点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后按照学校有关办法选择本科专业(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被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一周内书面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不能报 考研 究生,毕业后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及培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600元。
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类专业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每生每学年5500元。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5400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习期间,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0元;国外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对方大学当年标准收取。
住宿费: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 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7091406(日常)、87091407(高考咨询期间)
纪检监察电话:029-87082862
电子邮箱:zhaoshb@nwafu.edu.cn
招生网址:
官方微信号:zhshwnwsuaf(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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