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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开放大学秋季招生简章是什么?
广东开放大学是正规大学受国家承认的,毕业后的文凭可以在学信网上找到。含金量和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和远程教育同属于成人继续教育学历,专科升本科、考研究生、考公务员、出国留学、评职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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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广东开放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广东开放大学的优势: 一、学校正规。广东开放大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省教育厅直属。广东开放大学以在职、从业人员的学历教育为主。学信网终生可查!
二、免试入学,招生层次分为专科及本科,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录取后,可直接入学。
三、学习方式灵活,主要是以上网络学习为主,工作在职的可利用业余时间学习。
四、毕业率高。平常完成网上学习及作业,期末考试回指定教学点考试即可毕业。
五、学制短,2.5年。
六、招生期一年两次,分春季3月和秋季9月。
七、专业热门。专业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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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科技大学(广州)2023年招生章程">香港科技大学(广州)2023年招生章程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香港科技大学(广州);英文名称: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uangzhou),简称HKUST(GZ)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笃学路1号;邮政编码:51145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修业合格,颁发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香港科技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本科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学校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地生源数量和质量、选考科目和学校要求,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2023年面向广东、四川、河南、山东四个省招生,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学校在高考提前批次按照普通高考录取模式,完全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问题。
第十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3年设立三个本科招生专业,分别是: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制造工程。
第十八条 培养方案
学校按照大类培养,本科学制四年,入学时不分专业,大二结束时学生可在2023年设立的三个专业中选择专业;学校实行本硕连读和本博直读的贯通式培养模式,达到相关学术要求,可直接进入硕士或者博士阶段学习。
第十九条 学校选考科目要求如下:在“3+1+2”高考模式下的省市,如广东省,要求考生首选物理,次选不限;在“3+3”高考模式下的省市,如山东省,要求考生必选物理,其他科目不限;在传统文理分科的省市,如河南省、四川省,要求考生必选理科。最终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审核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二本合并省市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上录取理科类或物理类考生。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在其他省份,对于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课程均采用英语教学,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20分(满分150分)及以上,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录取政策,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本科生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本科学费:人民币50,000元/生·学年——100,000元/生·学年(硕士和博士期间每个学生均有助学金)。
住宿费:8人套房的单间为人民币2,000元/生·学年;6人套房的单间为人民币2,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新生入学奖学金;同时,设有助学金,学生可以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申请;学校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833 9116
传 真:(020)8833 9125
电子邮箱:ugadmissions@hkust-gz.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招生监督电话:(020)8833 7103
电子邮箱:ppc@hkust-gz.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香港科技大学(广州)2023年夏季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授权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本科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为准。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365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
邮政编码:5113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为广东省第二批本科B线,其他省份按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投挡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本科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根据学院专业及办学特点,对批准录取专业的男、女生比例要求不作限制。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按考生高考的文化总分(占40%)及术科分(占60%)计算总分,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经广东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1.文科类、理科类专业:17500元/人·年
体育类专业:17500元/人·年
美术类专业:19500元/人·年
2. 住宿费:1500元/人·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相关规定执行。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办法
为了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六公开、六不准”政策,方便考生与家长的监督与申诉,学院以“党委办公室”为纪律监督与接受申诉部门。
接受监督与申诉人:蒋茂能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20-82858666
传真号码: 020-82859378
电子邮箱: sontan_jijian@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856989、82856988
传真号码: 020-82856989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enrollmentOnline.do
电子邮箱: sontan_zsb@126.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广州大学松田学院3月18日院务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授权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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