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广西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招生简章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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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西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我校是广西办学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大学,也是目前广西唯一的国家“211工程”学校,是教育部和广西共建的省部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建设高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精神,我校继续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工类学生(北京、上海、西藏地区除外)。一、报名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进步,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高中毕业生,且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1.招生计划
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为140人。
2.招生专业
理工类: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三、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4月12日至4月25日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考生严格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网上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 广西大学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经中学核实信息(申请表每页须考生签字且中学负责人签字盖学校公章),将申请表的扫描件按页码顺序上传至报名系统。
2.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扫描件(户籍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3.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开具并加盖公章,应体现考生具有本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将上述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无需邮寄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详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资格认定
合格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备案公示,确定为我校最终认定考生名单,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合格名单。
五、录取办法
1.经我校认定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填报志愿时,须在高考志愿的相关批次报考我校。
2.高考总分(含照顾分)原则上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3.考生在相关批次出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依据高考总分(含照顾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监督机制
1.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771-3237062)。
2.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录取名单以及相关信息等均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 )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 )上公示。
3.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核。申请人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 广西大学 君武馆108室
邮编:530004
电话:0771-3232999传真:0771-3234955
E-mail:zsk@gxu.edu.cn
八、其它
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九、本简章由 广西大学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2022年广西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广西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 工作 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广西大学,英文名为“Guangxi University”。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0593。
第三条 学校开设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教育学、医学、 艺术 学等11大学科门类,是广西唯一的国家“ 211 工程”建设学校,世界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西藏 内地高中班、 新疆 内地高中班、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单招、少数 民族 预科班、民族班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是广西大学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根据需要选派人员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教务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以顺序志愿进档的考生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不含艺术类),不设置专业级差。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注: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语种要求: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 填报志愿 时须慎重。
第二十一条 建筑学专业入学后复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二条 报考外国 语言 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专业项目水平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符合相关条件者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以及《广西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对进档考生,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艺术联考(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文化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进档考生,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 高考 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一本 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及实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或省级招生机构相关规定执行)70%以上,且不低于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获得我校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资格认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广西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的录取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四章 新生 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 考证 和录取通知 书 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 学费 、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最新审批为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有志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有关专业学生,入学后经报名、选拔,可进入“君武学堂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 学习 ,学校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全程导师制培养,鼓励学生提前进入 研究生 阶段学习。
第三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 体育 工作基本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规定,学校每年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将结果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毕业 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教务处
邮政编码:530004
联系电话:0771-3232999
电子信箱:zsk@gxu.edu.cn
网 址:zs.gxu.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2年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一、总则
1、为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治招,确保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2、本章程适用于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二、学院概况
3、学校名称:全称为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英文名称为Guangxi University XingJian College of Science and Liberal Arts,国标代码为13638。
4、办学属性和层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广西大学与广西希达教育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独立学院,属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共有38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5、办学优势和定位:学院依托“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广西大学办学,充分共享广西大学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旨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综合素质高、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
6、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秀灵路75号,与广西大学毗邻。
7、学历及学位证书: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的,颁发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三、录取工作原则
8、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四、录取规则
9、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不同作适当调整。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2C,必测科目4C。
10、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1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2、对进档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 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决定所录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13、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以专业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4、对已进档考生,如考生自愿放弃,作退档处理。
15、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收费标准及其他
16、学院各类收费项目一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文件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13500元/生。学年,外语类和理科类专业145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7000元/生。学年。
17、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18、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均使用英语。
19、我院录取工作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
20、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设立咨询电话和信访邮箱,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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