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传媒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大学路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2022年山西传媒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2022年 山西 传媒学院 艺术 类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西传媒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条 为保证学 校招 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传媒学院
学校代码:1443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25号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发展规划、人才需求、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统筹考虑各地生源数量、质量和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下达,各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严重影响 学习 的疾病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六条 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七条 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模式和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执行教育部和当地相关规定。
第八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即先将考生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计划数确定专业。 内蒙古 艺术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清”,即分专业按艺术类录取规则单独排序录取。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当地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录取。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条 艺术学门类下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 电影 摄影方向)、戏剧影视文学和电影学等专业按 高考 文化课成绩录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美术方向)、摄影、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漫画等专业使用当地美术设计类统考成绩(在 湖北 、 四川 、 云南 使用设计学类统考成绩)。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顺序志愿、梯度志愿等,以下同)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使用当地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联)考成绩(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在 贵州 使用戏剧影视导演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播音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当地播音主持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70%)。
4、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当地舞蹈类统考成绩(在 河南 使用艺术舞蹈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男女计划1:1的比例,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5、录音艺术专业使用当地音乐学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钢琴两个方向,分别使用当地音乐类统考对应子科类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7、表演专业使用当地影视表演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8、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时,使用特征成绩(包含政策性加分),艺文艺理统一排队。
9、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的,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依次比较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
第十二条 高考改革省份招生的广播电视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等三个专业须选考物理,其他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山西省内“专升本”录取执行山西省录取规则和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 学费 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标准。学费、公寓管理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含竞赛优胜奖、科研创作奖和学习进步奖)和爱心助学基金等。 新生 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 毕业 要求的,颁发山西传媒学院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山西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 书 。
2022年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河北 传媒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河北传媒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河北传媒学院
(二)学校代码:12784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学校概况:河北传媒学院是一所以传媒 艺术 为主,艺、文、工、管、教等多学科兼容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设有48个本科专业,3个专业硕士 研究生 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录音艺术2个专业为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播音与主持艺术、网络与新媒体、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休闲 体育 、广播电视学、舞蹈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摄影10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同时为河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七)学历 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由河北传媒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 书 (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学校地址:
兴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
警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鹿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双同路8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传媒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 等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 校招 生 考试 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类别和培养类别
第八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2022年学校实行部分普通类本科专业“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专业自由转出、审核转入”政策。各招生专业所属的培养大类如下:
(一)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出版;
(二)外国 语言 文学类: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
(三)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四) 计算机 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第九条 选考科目要求
第一款 北京 市、 天津 市、 浙江 省、 山东 省、河北省、 辽宁 省、 江苏 省、 湖北 省、 广东 省、 重庆 市、 福建 省、 湖南 省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第二款 河北省普通类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一 新闻传播学类、文化产业管理、电子商务、会展经济与管理选考物理或历史均可。
第二 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首选科目选考历史,再选科目要求思想政治、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第三 计算机类选考科目要求必须选考物理方可报考。
第三款 山东省普通类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一 新闻传播学类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第二 外国语言文学类选考科目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第三 计算机类选考科目要求必须选考物理方可报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健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 高考 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份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报考我校招生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款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 志愿 。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六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 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表演及其培养方向等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控制 分数线 ,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二款 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书法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三款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流行音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雕塑、漫画、绘画、新媒体艺术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部分省份招收的表演及其培养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动画、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校际联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四款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流行音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雕塑、漫画、绘画、新媒体艺术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部分省份招收的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校际联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第五款 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书法学、表演(备注:培养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人才)等专业使用河北省校际联考专业成绩,执行河北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六款 河北省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河北省美术统考专业成绩,执行河北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七款 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播音主持类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书法类统考成绩;录音艺术专业使用音乐类统考成绩;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等专业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执行山东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八款 辽宁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辽宁省播音与主持艺术统考成绩,执行辽宁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九款 湖北省表演专业使用湖北省表演统考成绩,执行湖北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款 湖南省表演专业使用湖南省表演类(戏剧表演)统考成绩;动画专业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执行湖南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一款 福建省表演专业使用福建省影视表演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播音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编导统考成绩;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使用美术统考成绩,执行福建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二款 山西 省表演专业使用山西省表演(本科)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书法学(本科)统考成绩;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使用美术学类(本科)统考成绩,执行山西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三款 黑龙江 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黑龙江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播音与主持艺术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书法学统考成绩;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使用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执行黑龙江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四款 安徽 省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使用安徽省模块七(美术学、设计学等)统考成绩,执行安徽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五款 云南 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云南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执行云南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六款 甘肃 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甘肃省播音与主持艺术统考成绩,执行甘肃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七款 四川 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四川省编导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播音与主持统考成绩;表演专业使用戏剧影视表演统考成绩;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使用设计学类(本科)统考成绩,执行四川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八款 内蒙古 自治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九款 学校舞蹈类专业只招收 民族 舞和民间舞。
第二十款 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二款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等专业要求无色弱、无色盲、无平跖足,矫正视力不低于4.8。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 招生监察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校的招生监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河北传媒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 学费 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新生 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以保障我校学子正常顺利完成学业。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国家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费问题;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设有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并组织开展勤工助学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河北传媒学院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
招生办微信: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311-85334781、85334780(传真)
邮 箱:zs@hebic.cn
北京体育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2021年北京体育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 #艺术高考# 导语】 无 从北京体育大学了解到,2021年北京体育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养目标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旨在培养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熟悉并热爱体育事业、人文素养较高、掌握先进传播技术、适应媒体融合发展趋势和具有开阔国际视野的复合型播音与主持人才;拥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国际视野和创新意识,掌握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中国语言文学、体育学等多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具备播音主持、体育解说、现场报道等应用能力,能够适应科技进步、媒介融合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各类媒体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口语传播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二、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报考条件。
2.考生须符合各省统考科类合格要求(具体见《2021年北京体育大学本科艺术类校考招生专业与各省统考科类对照表》,表中未对应的省份不做分省计划)。
3.考生须获得中国传媒大学2021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三试成绩,具体见《北京体育大学2021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合格名单及分省计划》(拟于4月中旬公示),经公示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4.考生须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根据我校该专业的培养方向及规格,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当年生源所在地文史类或理工类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省市为一批线或一段线),具体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为准。分省计划确定后,我校将针对涉及省份批次线进行明确规定并公示,届时请考生关注。
5.体检要求按照北京体育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三、招生计划
2021年招生计划暂定20人(最终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按分省计划进行招生,具体安排拟于4月中旬发布。
四、投档及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不同,请考生关注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规定。
2.录取原则符合报考条件、高考志愿填报北京体育大学本专业且被投档到北京体育大学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北京体育大学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
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比较排序,理科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比较排序;③体育、艺术特长。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遇同分并列,录取时执行省级招办的规定。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五、监督机制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简章开展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防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主动做好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10-62989450)
六、其他说明
1.学制四年,学费10000元/学年(注:以上学费为2020年标准,2021年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2.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2021年艺术类招生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北京体育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4
咨询电话:010-62989047;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招生网址:
微信公众号:北体招生E-mail:benzhao@bsu.edu.cn
以上就是大学路为大家带来的山西传媒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