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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大一新生怎么转换专业及入学考试
兰州大学大一新生怎么转换专业及入学考试兰州大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招生简介
一、人才培养基地基本情况
为了加强我国的基础科学研究,高新技术发展和优秀人才培养,教育部选择了一批代表我国较先进水平的、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和起骨干带头作用的学科和专业点,分批建立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文科基础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工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等。设立基地的高校在相关的学科专业领域具有先进水平和重要影响,为国家培养了一批高素质,高层次的科研和教学人才。
兰州大学拥有各级人才培养基地14个,其中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6个,包括地理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和历史学人才培养基地;省级才培养基地7个,包括信息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含原子核物理及核技术、放射化学2个专业方向)、理论与应用力学、草业科学、管理学、数学、经济学人才培养基地;“局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1个,由兰州大学与中国气象局合作共同建立的“大气科学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
兰州大学拥有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总数位居全国高校第四,是少数几个基地相对集中的高校之一。在结构上形成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力学、农学、信息、核学、史学、经济、管理”学科齐全、有利于发挥整体效能的格局。
多年来,学校将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置于带动整个本科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高度。经过探索与实践,学校人才培养基地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思路进一步明确,形成了适合基础性人才培养的教学方案和培养模式,取得了很好效果。
二、人才培养基地学生的选拔与管理 为保证人才培养基地生源质量,兰州大学自建立基地以来实行新生入学后考试选拔制和培养过程中动态对流制度,目前主要为直接招生、入校后考试选拔和部分直接招生部分进校考试选拔3种模式,形成了多元化的人才培养基地选拔方式。
每个国家级“基地班”选拔规模控制在每级35人,省级“基地班”控制在每级50人。
根据每学年学生成绩,“基地班”与普通班间实行对流,通过竞争激发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始终保证基地班学生质量,促进拔尖人才脱颖而出。
同时,“基地班”对优秀学生实行“学士-硕士-博士”连读制度。 三、“基地班”人才培养效果 经过四年培养,“基地班”毕业生的质量从整体上达到优秀水平。以考取研究生的比例看,各“基地班”的平均考取率在80%以上,为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科学院等著名高校和科研单位输送了一大批优秀研究生生源,部分优秀毕业生还进入国际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深造。“基地班”学生绝大多数在本科和研究生学习阶段都获得过不同级别的奖励。“基地班”中很多优秀学生选拔进入兰州大学更高层次“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相应学科学习,获得一流的师资、教学资源和国际交流、联合培养、出国深造的机会。
四、2013年“基地班”招生计划
2013年,兰州大学5个“基地班”全部计划纳入招生环节,包括核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含原子核物理及核技术、放射化学2个专业方向)、生物学基地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理论与应用力学基地班、草业科学基地班;6个“基地班”部分计划纳入招生环节、部分计划进校后选拔,包括历史学基地班、经济学基地班、管理学基地班、数学基地班、物理学基地班、地理学基地班;3个“基地班”全部计划进校后面向新生选拔,包括化学基地班、大气科学基地班、信息科学与技术基地班。
萃英学院介绍
学院基本情况
萃英学院成立于2010年8月,专门负责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学院依托兰州大学基础学科优势,致力于建立拔尖人才重点培养机制,吸引最优秀的学生投身基础科学研究,努力使进入计划的学生成长为未来基础学科领域的国际领军人才。
学院设有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和人文(文史哲等)五个萃英班,其中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萃英班每年招生各15人,人文萃英班20人。本科毕业后,以赴国际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继续攻读研究生为目标。
校园里的特区
兰州大学校长周绪红院士亲自兼任院长,副校长安黎哲教授兼任常务副院长。学院是兰州大学本科生培养和管理模式国际化的荣誉学院;是拔尖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成长成才的重要基地;是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特区。
高水平师资队伍
按照国内60%、国外40%的比例在全球聘请优秀师资。选聘具有海外学习经历的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学业导师(班主任)。邀请海内外知名学者与杰出人士进行学科导读和前沿讲座。
全新的培养模式
学院根据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和国际化培养的要求设计培养方案,按照国际通行的三学期制安排教学,培养过程强调知识、能力、素质、精神并重,强调以“精深通”的教学内容构筑“宽专交”的知识结构,为学生成长为国际领军人才和学术精英奠定坚实基础。为此,学院采用多样的联合培养模式:3+1模式(国内3年+海外1年);2+2模式(国内2年+海外2年,获两校学士学位);3+2模式(国内3年+海外2年,获本校学士学位和海外硕士学位)。学院设有“萃英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以及资助其赴海内外暑期学校、插班学习、毕业实习、短期科研与实践活动等。三分之二以上的学生有机会获得奖励。
学院重视科研训练,采用导师小组+学生小组模式,强化学生科研意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学院设有专门的创新基金资助每位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研训练。
学院重视学生励志教育,通过强化实践教学,教育学生爱家、爱国、敬业、奉献,使学生兼具国际视野与本土情怀,塑造学生思想上积极上进、道德上严格自律、生活上情趣健康、行为上阳光和谐的人生态度。学院设有成长奖学金,鼓励学生发挥特长、展示个性、创新创造、服务社会,养成其关心人类命运、关爱社会发展的人文情怀。
学生动态管理机制
萃英学院的学生均实行动态进出管理机制。按照学生兴趣、学业成绩、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指标,进行学年综合评估与考核,对不适应、不合格者重新定位,实行分流、转到相关学院。
转专业
1、新生入学时,十多个“基地班”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举行选拔考试,所有专业的新生均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主选择其一报考。选拔名额约300多名。具体事项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各位新生。
2、一年后(一年级第二学期4-5月份),对学习成绩良好,确有新的专业志趣的学生,将进行一次全校范围内的转专业受理。整体名额为400名左右,约占总人数的10%。
3、两年后,“2+2”培养,部分专业招收跨专业的学生,如“新闻学(网络新闻方向)”在大学二年级学生中进行公开选拔,以促进交叉型学科发展。
4、研究生招生阶段,对于本科生来讲,可以跨专业、跨学科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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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兰州大学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位列 “985工程”和“211工程”,有核技术等国家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兰州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2022年兰州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培养具有世界眼光、家国情怀的优秀创新人才,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兰州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兰州大学。
建校时间:1909年。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校区和榆中校区)。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招生类型及层次
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学历证书
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对本科招生章程、分省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 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各地区招生宣传工作小组。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负责兰州大学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工作。
第十条 监督机制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来源计划
兰州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近年来在校生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按照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十三条 专业类招生
学校大部分专业实行学院和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并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其本人志愿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属专业类范围内分流至具体专业(或方向)。专业类中所含的人才培养基地班进行同步选拔。因国家或学校结合社会需求、专业建设等情况对相关专业实行动态调整,各专业大类包含的专业范围以学院开展专业分流时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外语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除上述专业外,我校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在实际教学中,物理学类、材料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信息学、生态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医学类(临床医学类、护理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等)、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应用物理学(原子核物理方向)、应用化学(放射化学方向)、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等,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方向)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专业,部分课程学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学生应慎重报考上述专业。
在学校的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标准中,对外语成绩有相关合格要求,外语基础薄弱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要求
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六条 身体条件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与色彩辨识密切相关的专业,包括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医学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材料类、地理科学类、地质学类、农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应用物理学、功能材料、应用气象学、博物馆学、新媒体技术以及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从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色觉异常考生应根据色觉异常程度慎重报考。
因口腔医疗器械制造标准的客观限制,从口腔医学专业学生学习、从业的角度考量,左利手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整体原则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相关科目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四)加分政策认可原则
兰州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类型, 以及教育部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其他不适用加分的情况。
(五)计划调配原则
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六)专业安排原则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依次安排专业。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排位相同或不区分排位时,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护理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该项目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入校后的专业调整政策同时执行教育部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七)综合素质评价
填报兰州大学的进档考生,在执行专业安排原则的基础上,可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突出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
(八)特殊类型及各类专项计划招生
有关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兰州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交叉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
为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兰州大学自1990年起设立国家和省级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交叉学科人才培养改革探索。2009年,兰州大学成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高校之一,2020年成为实施强基计划试点高校之一。在长期探索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基础学科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的创新机制和模式。搭建从本科生到研究生培养的“立交桥”,实施本研贯通人才培养计划,有机衔接本科生与研究生阶段的知识学习、科研训练和能力培养,本硕、本博贯通,构建一流人才培养体系。本着宽口径、厚基础的培养原则,进一步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在部分专业实施双学位培养,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课程模块,同时积极推进跨学科贯通课程建设,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学科修读。
(一)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萃英学院是兰州大学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探索本科拔尖学生培养模式创新的荣誉学院,是拔尖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成长成才的重要基地,是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试验区。萃英学院每年春季学期面向全校一年级学生公开选拔,以培养未来国际一流科学家、领军人才为目标,其选拔更加注重志向、兴趣和综合能力。学院现设有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数学、人文学科(文史哲)等萃英班,每班每年级20人左右,按照“三制三化”(书院制、导师制、学分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模式培养。
学生进入萃英学院学习后,立即加入导师团队,并可申请“萃英创新基金”,开展科研实践;以小班教学为主要授课方式,鼓励学生质疑,强调师生互动;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在培养方案中设计有自主选择模块,满足学生的多元志趣;重视国际交流,设有“萃英海外交流奖学金”,资助学生到国际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交流学习;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学生价值观教育,培养国际视野与本土情怀。
(二)强基计划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潜质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兰州大学2020年启动了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等6个专业的强基计划选拔培养工作。
结合学校专业优势与办学特色,在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实践的基础上,兰州大学为强基计划学生专门制定了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方案,学生享有基本全覆盖的免试攻读研究生政策和更高比例的奖学金政策;实行专门的海外交流方案,学生享有更多出国交流的机会;实行小班化和导师制,注重科教融合,学生优先享有参与科学研究项目的机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人民币):哲学、历史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类专业为5500元/学年,文学类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58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为6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科学方向)为650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人民币):12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向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成功办理生源地贷款者,可获得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资助报到注册,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经济困难申请,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获得相应的资助。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文体奖学金以及社会类捐赠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兰州大学普通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校招〔2020〕1号)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兰州大学以往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8912116、5196678
网址:http://zsb.lzu.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二)纪委监察部门
电话:(0931)8912159
网址:http://jiwei.lzu.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兰州大学专升本的专业有哪些
以下为招生专业:
专升本: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会计碰塌烂学、工商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护理学、药学、公共事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大气科学
高起本:行政管理、药学、护理学衫孝
具体以招生简章为准。
招生对象
1.本科(专科起点)专业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2)本科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仅限于护理学专科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2.专科专业
(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2)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仅限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专业对口并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3)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招生对象笑漏仅限于在职卫生、医药行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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